无锡试点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加大罚金刑惩罚力度
新华网南京10月30日电(记者顾烨)无锡市滨湖区法院30日公开审理了一起假冒世界五百强公司强生和宝洁注册商标的刑事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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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这个全国知识产权审判的试点法院首次运用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方式审理相关案件。主审法官介绍,这个判决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罚金刑惩罚力度较大,被告人被判处较高罚金。
被告邱剑迅是一名外贸公司业务员,2007年11月,在接到智利客户要求按样生产强生公司注册商标“REACH”和宝洁公司“Oral-B”的牙刷并附样品实物照片后,在明知“REACH”和“Oral-B”是他人注册商标的情况下,未审核客户是否具备使用上述注册商标的合法的权利证明证书,也未向公司领导汇报该销售业务的商品涉及注册商标,于2007年12月以公司名义与客户签订了牙刷出口销售合同。
双方最终确定向外方销售商标为“REACH”的牙刷480000支、商标为“Oral-B”的牙刷600000支,总计1080000支,价值74100美元(折合人民币529852.05元)。在组织生产后,于2008年2月在上海海关申报出口时被查获。
2008年7月1日,被告人邱剑迅在接到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邱剑迅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无锡市滨湖区法院民三庭庭长朱俊伟介绍,对于知识产权案件,我国法院目前的审判体制是“三审分立”,即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涉及的民事纠纷部分由知识产权庭审理,而与案件相关的刑事或行政争议,则由其他审判庭审理。
“三审分立”体制的最大问题在于,裁判标准不一,容易导致同案不同判,这种现象会损害国家司法形象和公信力。
2008年6月,国务院颁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要求法院“研究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专门知识产权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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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与女干部发生不正当关系被免200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确定要“探索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案件的综合审判庭”。
知识产权“三审合一”改革试点,是要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统一归由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这有利于审判资源整合,统一执法尺度,从而对知识产权进行“立体化”保护。
在“三审合一”模式下,权利人对救济途径的选择具有明确的预见性,可以较为自由选择最能充分保护自己权利的途径,从而及时、有力地打击侵权行为。
法院人士介绍,截至目前,全国已有3个高级法院、12个中级法院、15个基层法院在试点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上述案件的审理,将在知识产权案件高发的东部长三角地区起到试点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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