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一持有并运输毒品"二人组"被判死缓和无期徒刑
东北一持有并运输毒品“二人组”分别被判死缓和无期徒刑
新华网沈阳10月31日电(记者范春生)吉林省辽源市女村民袁静兰和黑龙江省阿城市工人张金波勾结在一起,在深圳驶往沈阳的列车上携带大量毒品准备运回黑龙江贩卖,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据此依法核准了一审法院分别判处袁静兰死缓判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外通报了这一重大涉毒案例。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2月30日,袁静兰、张金波在深圳以每克230元的价格购买冰毒970克,准备运回黑龙江省大庆市。次日,二人将冰毒用白布带包裹绑在张金波衬裤腿上,乘坐从深圳开往沈阳北的T186次旅客列车。2008年1月1日上午9时30分许,列车乘警在检查“三品”时,在12号车厢将二人查获。
经对袁静兰的住处搜查,又查获488粒麻古丸、重50.4克,冰毒5.4克。
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袁静兰、张金波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运输的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另外,袁静兰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毒品且数量较大,其行为也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为此,该法院于2008年9月作出一审判决,袁静兰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决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金波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袁静兰、张金波表示服判。此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对袁静兰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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