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 发表于 2009-11-3 12:16:44

毒品犯罪:多了!



  江苏海安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发现,近年来,该县毒品犯罪现象明显增多、毒品犯罪类型呈多样化发展趋势。2005至2007年,海安法院审理两三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持有毒品犯罪案件。2008年,海安法院审理1件贩卖毒品罪案件。2009年我院审理的贩卖毒品罪案件就上升到8件。毒品犯罪有由苏南地区向苏北地区,大城市向小县城漫延的趋势。


  一、此类案件的特点


  1、毒品犯罪分子大多是以贩养吸。吸食毒品者很容易上瘾,而购买毒品需要大量的资金,为了获取毒品或毒资,他们往往铤而走险走上贩卖毒品的道路。


  2、毒品犯罪分子大多有前科劣迹。有些已被多次行政处罚,甚至是被追究刑事责任,可谓劣迹斑斑。由于多次违法犯罪,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道德观、家庭责任感丧失,容易走上毒品犯罪道路。


  3、毒品交易对象大部分是长期活跃于娱乐场所或参与赌博的人员。这些人员精神空虚,往往为了寻求刺激而去吸食毒品或参与毒品买卖。


  4、毒品犯罪呈家庭化、家族化发展趋势。毒品犯罪往往是家庭集体或部分参与,家庭成员之间有明确的分工,相互协助完成犯罪活动,最终一家多人锒铛入狱。


  5、新型毒品不断出现。由于这些类型的毒品获取渠道多,价格相对较低,吸食的人员较多,毒品犯罪分子已经从贩卖海洛因转到贩卖冰毒、K粉和各种含量的麻古,随之与这些新类型毒品相关的犯罪也不断增加。


  二、此类案件的危害性


  1、有损人体健康。长期吸食毒品会使人产生身体和精神依赖性,最终会危害人体的机理,毁坏人的神经中枢。一旦停用就会出现焦虑不安、忽冷忽热、流泪、恶心、腹泻等身体不适的现象。滥用毒品甚至会引发艾滋病、性病、肝炎等疾病的传播。


  2、破坏家庭幸福。家庭中一旦出现吸毒者,贫困、矛盾即随之而来,纵有家产万贯,也有一贫如洗的一天,最后的结局往往是倾家荡产、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孕妇吸毒会严重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严重的会致使新生儿先天畸形或染上毒瘾,危及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3、扰乱社会秩序。毒品犯罪本身包括毒品种植、加工制作、运输、走私、贩卖等诸多环节。同时吸毒耗资巨大,吸毒者在个人及家庭无力承受消费毒品所需开销、又无正当途径获取钱财时,往往采取盗窃、抢劫、绑架、卖淫等违法犯罪手段。毒品犯罪及诱发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治安,影响社会安定,并侵蚀着社会、民族的健康肌体。


  三、对策建议:


  1、切断毒源,取缔贩毒组织。各级禁毒执法部门相互协作配合,加强禁毒管理,切断毒品入境和扩散通道、萎缩毒品供应市场。进一步完善公安、海关、机场、邮政等部门间的缉毒网络,严厉打击文化娱乐场所涉毒违法犯罪行为。坚持“打团伙、摧网络”的工作思路,以打击制贩毒集团和网络为重点。加大对运输、贩卖大宗毒品案件的侦查工作,务求切断毒品流入的通道。


  2、加强对毒品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建立政府、社会团体、社区、家庭四位一体的整体预防网络,落实帮教措施。将创建“无毒社会”、“无毒娱乐场所”、“无毒社区”“无毒家庭”活动纳入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把创建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确保抓出实效。制定严格的考核标准,抓好创建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和评比。建立以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辖区民警为主管理体制,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力争将毒品犯罪消灭在萌芽中。


  3、加大禁毒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禁毒意识。将宣传教育作为打击毒品犯罪的治标工程,让全体国民认清毒品的危害性,提高禁毒意识。青少年是禁毒教育的重点对象,加强对在校学生的禁毒教育,培养增强学生的防御力。对涉毒人员严加管理,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适当发挥强制力的作用。在公共场所张贴标语、宣传海报等,引导国民积极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司法机关应选择典型案件,适时公开处理,教育群众,震慑犯罪。


  4、加大对毒品犯罪的刑事打击力度。要从严、从重、从快地打击从事制毒、贩毒、运输毒品活动的犯罪分子,有效地震慑和预防毒品犯罪。严厉打击毒品供给环节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也应对毒品消费环节予以严密控制和法律惩治,视必要与可能,增设吸毒罪罪名,断绝毒品犯罪分子的利益诱惑。依法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诱发的其他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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