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有少年法庭2000余个、法官7000余人
新华网上海11月2日电(记者杨金志)全国法院少年法庭成立25周年纪念大会2日在上海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说,截至2008年底,全国法院共设有各种类型的少年法庭2219个,有专、兼职少年法庭法官70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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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10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正式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从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分离出来进行专门审判,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少年法庭。1991年,新中国第一个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在江苏常州天宁区人民法院建立。1998年5月,第一个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指定管辖审判庭在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人民法院、海州区人民法院分别建立。2006年7月,设立独立建制的少年审判庭试点改革在全国部分中级人民法院中铺开,推动了地方三级法院少年法庭组织机构的巩固发展。
沈德咏说,25年来,我国少年司法审判机构和队伍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壮大。从最初的刑事案件合议庭发展为独立建制的刑事或综合审判庭;从仅在基层人民法院设置少年法庭到部分中级法院也设置少年法庭。与此同时,我国少年司法审判工作还形成了社会调查报告制度、“寓教于审”制度、圆桌审判制度等独具特色的审判工作制度。
记者在会议上获悉,25年来,全国法院共判处未成年罪犯115万余人。经过少年法庭教育矫治的未成年罪犯绝大多数都能悔罪服判,重返社会后成为自食其力的公民,还有相当一部分人考入大学和各类职校。据统计,2002年到2008年间,我国未成年罪犯的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到2%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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