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移动“家庭宽带融合套餐”惠民又何必畏光!
昨天下午,我到盐城市区解放北路的移动公司二楼营业厅,工作人员知道我想采购“2M带宽、300元包年不限时”产品后,依据我每月移动手机费超过100元的实际,向我极力推荐一个手机套餐,核心内容是:我将现有的手机适用的最低消费30元的套餐修改成每月最低消费89元,订制此套餐可以享受与外部通话免费300分钟、与家庭成员之间通话免费500分钟/人,而且免手机号的来电显示及彩铃费用,赠送2M不限时宽带。我感觉比较实惠,但还怕上当,要求在家庭产品受理业务受理单上约定“办理89元最低消费套餐赠送宽带免费使用”字样,工作人员说:“受理你申请‘小区宽带开户’ 类型业务不收取你任何费用,也不会每月在主号码中收取,已表明使用宽带的免费的。你要书面约定就照你说的写吧!”
依据常识推理,客户享受宽带免费使用,应当是89元的最低消费套餐处于适用期及正常使用中为前提,就这点而言还是很容易满足的。对于该套餐的设计,我的直觉是:移动公司对于正常消费高于89元,并且乐意接受最低消费89元约束的客户免费使用宽带的一种赐与,很有人情味。办好套餐变更和宽带开户后,服务小姐又向我提出,鉴于我已开通“家庭宽带融合套餐”,她指着该公司印制散发的《当月热推》宣传册对我说:“如果你现在充值300元还可获赠价值300元礼品,礼品是盐城市区某超市的购物卡。”有这等好事,呵呵,我财迷心窍了。
我立即掏出300元呈上,随之签认了一份“0909盐城家庭套餐充值送礼”业务联系单,主要内容是所充值费用100元直接到账,剩余200元从次次月开始返还,10个月均额返还完毕。前后共12个月为协议期,“协议期间,家庭宽带融合套餐不得关闭”。也就是说,如果你不参与该充值优惠活动,则没有家庭宽带融合套餐关闭的时间禁止性规定;如果享受了300元赠品,则应确保一年内不得关闭,或者关闭后不得以关闭作为不予支付约定的最低消费额的抗辩事由。最后,工作人员又与我签订了仅一份的《家庭套餐充值送礼活动协议》,笔者注意到格式条款内容含混不清,估计为怕霸王条款广而告之不太方便,故而,盐城移动在《协议》第十一条规定“本协议(仅一份)由乙方(中国移动盐城分公司)保存”。霸王条款得以显失公平原则排斥其效力,语义含混得以有利于消费者的意思解释,对我来说,何畏之有!
我乐呵呵地接过了据说在大庆路上某超市的购物卡,逆向推理:“不就相当于我本准备到该超市买300元购物卡送人,结果该超市自费为我向移动公司代充了300元手机费作为谢答吗!”不过,我既赚了网费又等于不花钱充值了300元,我有点不相信这是真的,是盐城移动算错了账,还是空欢喜了一场?还有待时间验证。
盐城移动本来承诺15天内到户安装,让我意料不到的是,今天上午就派人上门给我装好宽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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