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竹芳谈21年最难忘的案件:奠定了我的执法理念
新华网北京11月5日电 11月5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副厅长元明、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谭虹、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杨竹芳做客新华网,向网友讲述杨竹芳铁骨柔情诠释职业忠诚的感人事迹。
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杨竹芳做客新华网 新华网 杨刚 摄
[主持人]那在您工作的这20年里,刚才咱们谈到了一个就是对家庭的愧疚,可能是比较令您印象深刻的。那我现在想问问您您在这20年里最难忘的是什么?
[杨竹芳]最难忘的应该是我参加工作半年多的时候,是1988年7月份从政法大学毕业到检察院的批捕科,我当时接了一个抢劫的案子,抢劫的手段就是用安眠药放在水里,使这个人昏迷以后把人的钱财抢走。这个是一个公诉的案件,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是同住一间屋子的,表面上一看这个案子是板上钉钉可以批捕的,所以我做出的意见就是批准逮捕。
但是后来给我们科长一看就说你觉得能捕吗?我说能捕。他说安眠药放在什么地方?我说应该放在杯子里面。他说杯子找到了吗?我说没找到。所以后来他说这个案件怎么能定为抢劫呢?最后这个案子被设为证据不足不能逮捕。
后来这个案件对我打击很大,科长就说小姑娘你在外面是很自由的,他关在里面是很多年的,对你来说是小事,但是对犯罪嫌疑人和其家属是很大的事情。所以你办案子的时候要慎之又慎,人的自由是很可贵的,这件事情对我的震惊很大,它也奠定了我后来的执法理念。
就是我们办案子的过程中是没有小事情的,凡是事关人的自由和尊严的案件、事关人民群众安全的案件都是很重要的。直到现在我已经办案十几年了,一件案子不管多简单或是多复杂,我都当做一个很大的案子来,而且这个案子第一次来以后仔细从开头到结尾都要严谨审查的。这也是我最难忘的事情。
[主持人]这个最难忘的事情也为您奠定了一个基础,为今后的办案形成了很好的理念。可能一时想不通,但是对今后还是很有好处的。
[杨竹芳]对,当时很想不通,都已经公诉了,但是我确实没考虑到中间确实失去一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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