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第一医院被告“非法行医”案二审开庭
新华网北京11月5日电(记者公磊、李京华)11月5日,媒体报道的北大第一医院“非法行医”导致病人死亡案二审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上诉双方在庭审中陈诉了各自的诉求,并针对对方的陈述进行答辩,当庭没有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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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13时许,当记者来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门口时看到,这里已经有许多人等候,准备领取证件旁听庭审。这其中包括王建国的亲朋、北大第一医院的相关人员以及大批媒体记者。
当王建国手捧妻子熊卓为的遗像出现在法院门口时,立刻被守候在这里的记者团团围住。据王建国介绍,2005年12月,他的妻子熊卓为到北大第一医院看病,发现腰椎出现轻度滑脱,北大第一医院医生诊断需要尽快手术。住院后的第二天,熊卓为接受了骨科手术。2006年1月31日,北大第一医院宣布,熊卓为因发生术后并发症肺栓塞,抢救无效死亡。
王建国说,他和律师在调查的过程中发现,负责对他妻子熊卓为进行观察、诊疗、抢救的于峥嵘等三名主治医生当时不具备行医资格,而且多处医嘱和病程记录都没有指导医生的签字确认,属于“非法行医”。此外,王建国还复印了病历,后来他发现病历当中多处都被修改。
2007年10月,王建国将北大第一医院起诉至法院,认为北大第一医院“非法行医”,由于医院的医疗过失造成熊卓为死亡,索赔500万元。
今年7月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认定,北大第一医院存在的医疗过失造成熊卓为死亡的损害后果。对此,北大第一医院承担全部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赔偿王建国及其岳母共计70多万元。但法院并没有认定“非法行医”。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均提出上诉。
当日14时15分,此案的二审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王建国和代理人共同出庭,而北大第一医院则由两名代理人出庭,其中一人就是参与救治熊卓为的医生于峥嵘。
在庭审中,王建国一方向法庭提出上诉的三项诉求,一是重新认定熊卓为的病情;二是认定北大第一医院“非法行医”;三是提高北大第一医院的赔偿金额。而北大第一医院提出的上述理由则是一审法院在审理此案时程序不合法,对熊卓为的死亡不应进行司法鉴定,应该由具有临床医学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双方针对对方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了答辩,而于峥嵘等人是否为“非法行医”成为争论的一个焦点。王建国一方认为,于峥嵘当时虽然已经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但并没有获得医师执业证书,于峥嵘的医师执业证书上标注的发证时间为2006年5月25日。此外,在于峥嵘开具的医嘱和病程记录上也没有指导医生的签字确认。
对此,北大第一医院一方认为,为熊卓为施行手术的主治大夫李淳德是该院骨科主任,是医院的注册医师,其他相关医师亦不存在“非法行医”的情况,本案涉及的住院医师于峥嵘亦已取得医师资格。根据卫生部的有关文件规定,“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并具备申请执业医师注册条件的医师,非本人原因导致未获得医师执业证书前,在其受聘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工作时间内的执业活动不属于非法行医”。于峥嵘医师当时已经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所以并不是“非法行医”。
在庭审中,由于双方对一些问题分歧较大,情绪比较激动,法官不得不提醒双方注意。于峥嵘在整个庭审过程中都没有发言。
庭审一直持续两个多小时。结束后,参加旁听的记者立刻将于峥嵘围住。于峥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为熊卓为诊治时,他已经在北大第一医院工作半年多了,而且通过了执业医师考试。在抢救熊卓为的过程中,医院相关科室的主任都在现场,虽然在一些记录上只有他的签名而没有指导医生的签字确认,但整个过程都是在指导医生的指导下进行的。
王建国在接受采访时则表示“一定会将这场官司进行到底”。王建国说,过去医院都是“老师带学生”,现在则是“学生‘代’老师”。老师的工作都交给学生去做,这就往往会导致一些事故的发生。
法庭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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