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投毒敲诈著名饮料公司的嫌犯自首被判缓刑
新华网杭州11月6日电(记者 方益波)记者从杭州市上城区法院获悉,一名当年投毒敲诈杭州某著名饮料公司的犯罪嫌疑人,逃亡十年后终于自首。今天,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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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2月,王某、林某(已判决)、李某(已判决)合谋向杭州某著名饮料公司敲诈人民币40万元。同年3月8日,王某、林某到浙江省义乌市工商银行义架山储蓄所,以“陈智斌”之名开设账户。王某通过电话将存折号码告诉该公司,并要求付款,后王某、林某又赶至杭州,用注射器将氰化钠注入“XXX奶”饮料中。第二日,王某、林某借故将注有氰化钠的饮料寄存在杭州市某食品店中,再通知等候在外地的李某。由李某打电话让该公司到投毒地取回被注有氰化钠的饮料,并以此敲诈40万元人民币。此后,王某一直逃亡。2009年8月25日,王某向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分局自首。
在法庭上王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在描述自己的投案过程时,王某说:“10年了,父母担心着,家里还有小孩,终究是逃不过的,所以就回来自首了。”
法庭审理认为,王某系犯罪未遂,又属自首,所以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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