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爱英文章:积极做好新形势下的法律援助工作
新华网北京11月11日电 11日出版的《人民日报》刊载了司法部部长吴爱英的文章,题目是《积极做好新形势下的法律援助工作》,现全文转载如下:
积极做好新形势下的法律援助工作
吴爱英
法律援助制度是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贯彻落实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对做好新形势下的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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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认真履行职能,扎实开展工作,法律援助工作改革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服务改善民生、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要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再上新水平。
做好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保障困难群众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是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职责。要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诉讼和非诉讼代理,帮助他们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前,特别要围绕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努力做好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返乡农民工等的法律援助工作。认真办理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依法为经济困难的刑事案件当事人提供辩护和代理,维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切实做好法律援助专线咨询工作,为群众解疑释惑。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审批法律援助申请,及时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案件,使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能够及时获得法律援助。
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不断增加。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的需求,已经成为法律援助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全面、准确地了解人民群众在民生方面的法律需求,推动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让更多群众获得法律帮助。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综合考虑公民法律援助需求、法律服务市场价格、法律援助资源状况等因素,适度放宽适用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逐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适应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按照权利保护优先顺序和需求迫切程度,将就业、就医、就学、劳动报酬、社会保障等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推动政府建立法律援助“三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促进法律援助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措施。这是适应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职能作用的重要举措。要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完善工作制度,促进法律援助便民工作常态化。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扩大基层法律援助服务网络覆盖范围,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使困难群众能够及时就近申请法律援助。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为符合条件的特定困难群体发放法律援助卡(证),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方便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法律援助,降低维权成本。积极创新服务方式,努力提高服务效果。
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和效率。法律援助质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线。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对于法律援助事业发展至关重要。要依据《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完善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指派、承办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服务标准,提高法律援助规范化水平。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服务质量检查公布制度、质量跟踪检查制度、投诉处理制度,探索建立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评估体系,提高办案质量。按照规定期限,及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实行限时办结。加快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以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开发利用为重点,全面提高法律援助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法律援助是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具有重要作用。要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在维护群众权益中的积极作用,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努力做好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把调解优先原则落实到法律援助工作中,根据案情需要,引导当事人采取调解、和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纷争、化解矛盾。在法律咨询、案件办理等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注重做好理顺情绪、安定人心的工作,引导公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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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法律援助监督管理工作。司法行政机关肩负着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进一步理顺法律援助工作管理体制,配齐配强管理人员,更好地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法律援助机构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其严格按照《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督促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指导律师协会积极协助法律援助的实施。鼓励引导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等法律服务机构减免服务收费,努力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提高法律援助保障水平。《法律援助条例》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法律援助经费要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法律援助条例》,继续推动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力度,建立法律援助经费动态增长机制,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加大对贫困地区经费支持力度,提高贫困地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不断拓宽社会捐资渠道,充分发挥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地方法律援助基金会的作用,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法律援助工作。切实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审计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决防止并严肃查处挤占、截留和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行为,确保专款专用。
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建设高素质法律援助队伍,是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保证。要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头脑。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教育引导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捍卫者,始终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切实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加大法律援助队伍培训力度,提高依法执业的能力、群众工作的能力。切实加强作风和行风建设,教育引导法律援助工作者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意识,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执业纪律,依法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树立法律援助队伍的良好形象。同时,要关心、爱护法律援助人员,努力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调动好、发挥好他们的积极性。
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是当前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法律援助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当地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把法律援助事业纳入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法律援助纳入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把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探索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工作衔接机制,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更多地了解和支持法律援助工作,营造有利于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积极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作者为司法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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