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养犬如何立法规范? 沪在群众矛盾中积极"求解"
新华网上海11月11日专电(记者 仇逸) 记者从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获悉,上海正在加快步伐,广泛听取社情民意,抓紧立法课题调研,争取规范城市家庭养犬地方立法工作获得实质性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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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民意调查发现,约有50%的被调查者赞成城市家庭养犬,另有50%左右极力反对。出奇一致的是,他们100%要求加快地方立法步伐,规范城市家庭养犬。养犬的权利和不受犬骚扰的权利应同样得到保护和尊重。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杨佳瑛表示:“要制订一个规范养犬的好法规,立法者需要智慧、魄力和韧劲。”
赞成还是反对:养犬导致各种社会矛盾冲突
如今的上海,养犬已经成为相当一部分家庭的一种生活情趣,甚至被视作时尚。据统计,目前上海市有证养犬已近15万条,无证犬约有60万条,家庭养犬数量每年以8%至10%递增。
与此同时,各种社会矛盾随之而来。据统计,2008年上海市发生犬伤人11万多起。比较极端的事例有,金山区一条流浪犬流窜多个小区,接连咬伤19人,最终被捕杀。区内民众愤起捕捉流浪犬和无主犬,一时犬吠人叫,引发议论纷纷。此前,已有多位市人大代表就养犬管理写了书面意见,还有900多位市民联名上书人大,呼吁为此立法。
社会是多种矛盾的交织体,这在养犬问题上体现得格外明显。反对养犬者说:狗屎遍地,污染环境;犬吠扰人,举家不宁;无证养犬,随意弃狗;恶狗伤人,犬病难防。赞成养犬者则说:狗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狗的动人故事几天都讲不完。在已经进入老龄社会的上海,狗是老人的好伴侣。如今上海人生活品质高了,养宠物犬作为增加家庭生活情趣的一种方式,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流浪犬咬伤19人固然该管,可虐犬的人又有谁在管呢?种种“狗患”问题,通过立法规范,都是可以避免的。
规范城市家庭养犬难在哪里?
群众寄希望于立法,人大代表也有此提议,但是上海的相关立法工作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有关部门分析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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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养犬人和不养犬人的利益、观点相左,协调难。立法者稍有不慎,就会陷入“两头不讨好”的地步。
二、执法难。犬类管理涉及公安、畜牧兽医、卫生等很多部门。最有执法权威的当属公安,可不少人认为现在警察连办“人案”都忙不过来,哪有警力再办“狗案”。“狗案”很难办,执法人不能擅闯民宅查狗,即使查到违章犬,取证也很难,狗的主人提出异议还要行政复议。在此期间,如扣押了违章犬还要好生护养。
三、立法者的自身局限。现在的法规起草往往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会签,各部门尽量达成共识。管理部门一般是从方便管理的思路出发,这就难免与现实有很大差距。比如,试图通过提高办证收费来限制城市家庭养犬数量就是一个误区。又如,简单粗暴地捕捉无证犬,捕杀流浪犬,更使成千上万视宠物犬为家庭一员的人们心痛。
要制订一个规范养犬的好法规,考验着立法者的智慧、魄力和韧劲。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杨佳瑛表示:首先,要有对人民、对社会的高度责任感,敢于直面矛盾,不畏艰难。其次,要向群众学习,问计于民。通过问卷调查、座谈、网议、听证、论证等各种形式,让各种不同利益群体的意见充分表达、碰撞、博弈,立法者可以在此基础上形成最佳制度设计。第三,可以借鉴北京、南京、杭州等大城市有关养犬管理的立法经验,以及许多发达国家大城市养犬管理和服务并举的成熟经验,结合实际,为我所用。
促进社会和谐是立法目的之所在
养犬管理立法不仅要重视最后通过的法规,也要重视立法的过程。据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立法研究所介绍,社会非常关注这一法规的前期调研、论证。他们认为,原本针锋相对的不同意见,经过观点交流、思想交锋,促进了认识上的交融和相互理解,有利于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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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有些养犬的市民表示,人和动物和谐相处,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种体现,因此养犬人更要做文明的表率,既要爱犬,也要顾及他人。不清理狗屎、不牵绳遛狗等行为理应受到处罚。不能因为个别养犬人不文明,而造成社会对城市家庭养犬的误读。有些不养犬的市民也认为,养犬的权利和不受犬骚扰的权利应同样得到保护和尊重。要倡导爱护动物,处罚虐犬行为,不应捕杀流浪狗,更不该把这类镜头搬上电视。建议由民间环保志愿者参与照管、收养或社会认养流浪犬,这样既能体现社会文明,又能提升政府形象,特别是能让孩子从小懂得尊重生命。
据悉,上海市的康桥老街、大场镇、吴淞街道、卢湾大同花园等,已通过建立居民自治组织、社区志愿者队伍及养狗人沙龙等加强管理、服务和沟通,订立了文明养犬“乡规民约”,为地方立法作了厚实的铺垫。
杨佳瑛表示:立法固然重要,但也不能寄希望于有了法规就能包治城市养犬之百病,希望通过立法,能使文明养犬得到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使养犬人的操守有更加明确的方向和约束,使市民道德水准和城市文明程度有新的提升;同时依法创造新的管理模式,让社区自治组织运用法律,承担起督导、管理和服务的责任,营造更加和谐的社区氛围,这也是制定法规的目的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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