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原副厅长汪风雄出庭受审
法庭激辩三项受贿指控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该省教育厅原副厅长汪风雄涉嫌受贿一案。成都市检察院指控汪风雄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人民币55.3万元,美金5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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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指控,2002年下半年,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员工梁文(化名)替汪风雄缴纳了其在北师大攻读博士研究生的三年学费8万元,而汪风雄则利用职务便利,为四川使用北师大出版社出版的教材教辅等事项提供支持。2001年至2006年,汪风雄先后收取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下称省教科所)所长李德(化名)以稿费、住房补贴、学习补助等名义所送的人民币35.5万元,美金5000元,并为省教科所教材教辅进入推荐书目给予关照。
此外,2003年底至2007年初,汪先后5次收取四川某科技公司总经理杨浪(化名)“拜年费”11.8万元,为该公司承建四川远程教育工程有关事项提供便利。
“教育资助”还是变相受贿?
“我并不认识梁文这个人。”面对检察机关的第一项指控,汪风雄表示,自己和时任北师大副校长的戴某有多年交情,2002年戴某说北师大研究生院将开设一个博士研究生班,并鼓励他报名。后来汪风雄顺利通过考试,并在注册当日被告知“学费问题已经有人帮你解决了”。汪风雄称,当时想很可能是戴校长帮自己协调解决了学费的事情,就没再多问。
检察机关指出,正是因为汪风雄和梁文、北师大出版社存在特定利益关系,对方才会帮其缴纳学费。而汪风雄的辩护律师则指出,将接受资助受高等教育定性为受贿并不符合受贿犯罪构成要件。
编写教材获得数十万元报酬是否合法?
汪风雄曾担任省教科所教材编委会主任,负责教材编写的宏观指导。
2009年初,汪风雄受贿案的关键人物之一———李德被捕。据检察院指控,在2001年至2006年间,李德每年以稿费名义共送给汪风雄23.5万元。2001年得知汪要出国学习,李德给其送去5000美金;2005年得知汪风雄刚装修了房子,李德又送去3万元。2006年,汪风雄不再分管教科所,李德为“感谢汪风雄过去的关照和帮助”又送去6万元。
汪风雄的辩护律师出具了一份对省教科所原任所长和现任所长的调查笔录,证明该所稿费的发放是要经教科所领导班子认定、在公开状态下进行的。“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是合理合法的,并不存在行贿和受贿。”
检察机关则认为,身为教材编委会主任,负责教材编写的相关工作是其本职工作,合法酬劳无从说起。
“老师”收受过节费是人情往来?
据检察机关出具的成都某科技公司总经理杨浪证言,2003年至2007年,杨浪曾先后5次送给汪风雄“过节费”1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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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出示的证据显示,汪风雄代表甲方省教育厅与乙方杨浪的科技公司先后签订了6份工程合同。
对此,汪风雄表示,“整个招标过程都是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处理的,我完全没有干预,只是在定标后才作为代表签字。”汪风雄的辩护律师指出,杨浪对汪风雄从来都是以“老师”相称,不应将逢年过节的人情往来定性为受贿。
“收杨浪的钱时我确实犹豫过,但是他每次都说是过节费,想想也就收下了。事后我主动交代事实和数额,我愿为自己的错误承担责任。”汪风雄说。
法庭将择日宣判。 (刘德华 谭伟峰 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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