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法官与律师探寻“和谐诉讼”新途径
11月12日,法官与律师共建和谐诉讼、加强调解工作座谈会在呼和浩特举行,为法官和律师搭建增进沟通交流、加强调解工作的合作平台。为实现司法和谐,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正在探索建立法官、律师合作调解案件制度,加强法官与律师的沟通与配合,尽可能利用调解手段妥善处理各类纠纷案件。新华社记者李云平摄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11月13日(记者汤计)11月12日,呼和浩特市的100余名法官与律师欢聚一堂,就“和谐诉讼” “案结事了”达成九条共识。他们纷纷表示,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认真贯彻“调解优先”原则,着力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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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与律师就“和谐诉讼达成九条共识
据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赵也夫介绍,九条共识大致说了六个问题:一是明确了法官、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肩负的共同职责,即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是明确了共同遵守的原则,在这些原则中既有法律原则,还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政治原则,还有抓住主要矛盾,解决实际问题,追求案结事了的思维原则,还有既要求法官与律师加强沟通,又要保持双方交往正当性的廉洁原则。三是明确了法官和律师互相尊重的要求。四是提出了共同探索建立律师主持调解的新课题。律师主持调解是指代理纠纷后,不经过诉讼或在诉讼中,双方或多方律师相互沟通,共同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尽早平息纠纷。他说:“律师主持调解是个超前的课题,我们希望呼市地区的律师调解起步早一些,步子大一些,走在全国的前列。”五是为了鼓励调解,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內蒙古自洽区律师协会、呼和浩特市律师协会共同为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设立了两个奖项:一个是每三年开评一次的“诉讼调解知名律师”奖,另一个是每年开评一次的“诉讼年度调解优秀律师”奖。与此同时,各级人民法院设立“诉讼调解优秀法官奖”。六是建立一个法官和律师相互沟通的平台,即每年召开一次呼市地区法官和呼市地区律师“共建和谐诉讼,加强调解工作协调会”。
“和谐诉讼”的目的“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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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黑老大二审曝“背后黑老大”呼和浩特市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李鹤认为,用调解的方法解决社会纠纷,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内容。他说:“这些年来,我们之所以能够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之所以能够从容应对金融危机,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得益于有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但是,我们仍然面临大量的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依然大量存在。律师代理当事人的业务,我真诚地希望他们充分发挥这一优势,既要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正确引导当事人‘和谐诉讼’,做到案结事了。”
内蒙自治区律师协会会长巴布说:“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率先在全区搭建律师与法官沟通的平台,引导律师走‘和谐诉讼’调解平息民商事纷争,这是保障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好方法。律师成为诉讼代理人后,深受当事人的信任,对当事人接受调解有很强的影响力。因此,法官和律师齐心协力调解案件,将会大大提高诉讼案件的调解成功率。”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宪法表示,诉讼调解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曾被誉为“东方经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加强调解工作,是继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发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必然要求,是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他说:“按照这一思路,呼市中院党组把法官与律师建立一种沟通机制,列为今后的重点工作。当然,在坚持‘调解优先’的同时也要贯彻‘调判结合’,调解必须坚持自愿、合法、高效原则,对确实无法调解或调不成的案子,也要及时依法判决,不能不顾当事人意愿强迫调解,也不能片面追求调解率,以拖促调,久拖不决。‘调解优先’也好,‘调判结合’也好,说到底都是为了化解矛盾、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案结事了是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客观标志,成功的诉讼也应当是案结事了的诉讼。”
着力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
据介绍,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了推动“和谐诉讼”“案结事了”,于2 0 0 9年3月起草了《法官与律师共建和谐诉讼加强调解工作座谈会议纪要》初稿,并将初步文稿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司法厅、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呼和浩特市律师协会进行沟通。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两级律师协会将《会议纪要》初稿印发到呼市地区所有律师事务所征求意见。各律师事务所对《会议纪要》提出了4 0余项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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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 8日,呼市中院又邀请呼市司法局、内蒙古律协、呼市律协、内蒙古法律援助中心,呼市法律援助中心的负责人和部分律师、法官对《会议纪要》第二次讨论稿进行了字斟句酌的讨论修改。李宪法说,在这次修改中,大家认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着大约30%的诉讼案件,这些案件虽然标的小,法律关系简单,但更适用于调解,所以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也纳入到《会议纪要》中来。
在11月12日的法官与律师共建“和谐诉讼座谈会上, 呼市中院、呼市司法局、内蒙古律师协会、呼市律协等单位领导在《会议纪要》 “九条共识”文本上签字;呼和浩特地区9家基层法院院长和律师代表、法律工作者代表也纷纷表态签名。之后,《会议纪要》将以正式文件印发。
李宪法认为,调解是高质量的审判,调解是高效益的审判,调解能力是高水平的司法能力。律师积极配合诉讼调解的代理,同样是高质量的代理,高效益的代理,律师配合法官调解案件的能力同样是高水平的执业能力。我们要贯彻“调解优先”的原则,做好案结事了的工作,就必须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化解社会矛盾上来,把执法和执业的行动统一到加大诉讼调解力度,追求案结事了目标上来。
据介绍,近几年来,呼和浩特地区两级法院围绕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的目标要求,不断更新司法理念,强化工作措施,加大诉讼调解力度,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率连续5年保持在50%以上,大量民商事纠纷通过调解得到妥善处理,特别是通过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妥善处理了一批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涉及民生问题和弱势群体利益、社会影响大、关注程度高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群体性纠纷案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李宪法说:“这些成绩的取得,包括着不少律师配合法官做好调解工作付出的辛勤劳动和做出的积极贡献。我们召开的共建‘和谐诉讼’座谈会和通过的《会议纪要》法官与律师九条共识,是我们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构建多元调解机制的新尝试。”
李宪法也特别强调,我们加强法官与律师的协调配合,是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化解社会矛盾,加强诉讼调解的协调配合,绝不允许搞诉讼关系、工作关系以外的其他“协调配合”。因此,在加强法官与律师协调配合的同时,必须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必须确保法官与律师接触的正当性和司法的廉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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