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两级建设局长受贿案开庭审理
王洪斌获准与家人见面。
新华网昆明11月17日电(记者 王研)近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法院先后对原红河州建设局局长王洪斌索贿受贿案、原个旧市建设局局长吴会祥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审理。公诉方当庭指出,一个系统两级主管官员受贿,说明这个系统缺乏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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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红河州中院开庭审理王洪斌案。公诉机关指控,1998年至2009年,王洪斌先后担任个旧市副市长、红河州建设局局长、规划局局长等职,王洪斌利用主管红河州五大中心建设工程和红河大道建设工程的便利,索要和非法收受建筑商、材料供应商等12人共计75.5万元的贿款,其索贿或受贿对象涉及红河州、玉溪市、湖北省等地的建筑行业,贿款有的以“女儿在北京上大学”的名义“借”来,有的以节日“过节费”收取。公诉机关认为应以受贿罪追究王洪斌的刑事责任,并提出判处有期徒刑12年的量刑建议。
11月11日,红河州中院还开庭审理了原红河州个旧市建设局局长、规划局局长、个旧市政府副调研员吴会祥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7月至10月,被告人吴会祥因涉嫌受贿犯罪被查处后,侦查机关依法扣押、冻结了被告人吴会祥及其家庭成员共计915.6481万元的财物。其中220.4万元是吴会祥自1997年8月至2008年8月,利用担任个旧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局长等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他人的贿赂;有165.4441万元的来源合法,另有529.804万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公诉机关认为,应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提出判处无期徒刑的量刑建议。
公诉方认为,一个系统的两级主管官员同时出现受贿,足以说明该系统缺乏有效监管。这两个案件均未当庭宣判。
庭审现场:云南红河州原建设局局长受审 市民旁听挤爆法庭(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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