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QtVeOg 发表于 2009-11-18 13:11:07

公务员与教师因担保成为被告多 被强制执行多



  近年来,如皋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以及集中执行金融债权案件过程中,发现机关公务员、教师因为借贷人提供担保而作为被告或被强制执行的现象明显增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和人民教师的形象。对此,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公务员、教师之所以在借贷关系中承担保证责任,主要原因有:


  1.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去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不少外向型企业受到冲击,资金链运转失常甚至断裂,使得原先前景看好的企业纷纷被债权人推上被告席,当时为其担保的公务员、教师毫无例外地成为被告或被执行人。


  2.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前两年,国家实施宏观调控,收缩银根,对中小企业贷款提出许多限制条件,这些企业为谋求生存空间、发展空间,无奈之中只得向信用社贷款以及民间借贷。由于公务员、教师有固定收入,且相对有一定的社会地位,不少中小企业愿意请他们出面担保。


  3.金融机构有意无意引导。某些金融机构为了做出业绩,又害怕承担经营风险,便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时,明示或暗示:只要有公务员、教师担保,一切都可以商量。不少公务员、教师就此成为借款关系的担保人。


  4.受人之托、碍于情面。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又因为教师、公务员具有成为借贷关系的担保人的各种有利条件,实践中借贷方千方百计找教师、公务员担保。作为人情社会的一分子,公务员、教师一般也难以拒绝亲戚、朋友、同事的哭脸,在借据担保栏内签上自己的大名。


  5.担保人没有认识到担保的风险。不少公务员、教师成为被告、被执行人后坦言:不知道真的要给钱,因为钱不是我用的。他们将担保误以为是一种见证,是帮亲朋好友借款时的一种义气之举,根本没有意识到担保人在借款人无法还贷的情况下,同样要履行法律义务。


  针对这些现象,我们提出几点建议:


  1.加大对《担保法》的法律宣传。同时通过电视台、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和街头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担保法》。法院可以在学校或行政机关通过公开审理公务员、教师担保的借款、借贷纠纷案件,审理一案、宣传一片、教育一方,让公务员、教师通过活生生的案件认识随意担保的风险性、危害性。提醒包括公务员、教师在内广大市民要有风险意识,要明白为别人借贷担保要依法承担法律风险。


  2.主管部门加强宣传教育。行政机关应当专题组织教师、公务员学习与担保有关的法律规定,教育教师、公务员不要轻易为他人担保,已经担保的,主动想办法履行担保义务,维护国家公职人员和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


  3.银监会和金融机构要严格规范放贷业务。银监会对金融机构的放贷行为要加强监督,对诱导公务员、教师进行担保的行为严肃查处,各金融机构应出台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借贷企业、借贷人资信的实质性审查;对明示或暗示借款人必须找有教师、公务员进行担保的工作人员严格管理,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查到底,绳之以党纪国法。


  4.拓宽中小企业融资的渠道。政府部门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指导、引导,拓宽思路,多方谋划,为中小企业融资开拓各种渠道;各金融机构也要根据国家宏观调控及地方政府的指导,更多地研究开发适合于中小企业的融资产品,更好地扶持中小企业走出困境、迎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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