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明年1月1日施行
《河北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下称《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11月19日上午,我省(河北)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付志方,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增力,省政协副主席田向利出席会议。《规定》是一部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的重要政府规章,是我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重要标志。《规定》的颁布实施,对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付志方指出,贯彻《规定》应重点把握四个方面问题。一要明确实施主体。按照《规定》要求,实施主体主要有三类: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实行垂直管理、双重管理的部门;经依法授权、委托行使行政权力的其他组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二要贯彻“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及时准确、注重实效、便于监督”五项原则。三要落实“四项要求”:编制并及时公开职权目录和流程图;严格按照流程图规定行使职权;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和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提高公众对行政决策、执行的参与度,为社会监督提供方便。四要把握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的公开透明和加强责任追究两个关键。他强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抓好宣传教育,完善配套制度,确保《规定》落到实处,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