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特警支队大队长朱运龙受贿、贪污案开庭
据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运龙,男,1964年出生,原系亳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二大队大队长。自2005年12月至2008年11月,被告人朱运龙在查处聚众赌博、帮助他人当协警员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先后23次收受他人贿赂68000元,为他人提供办理取保候审、提前解除拘留、不予追究责任等帮助。2006年12月至2008年11月间,该被告人在查处聚众赌博过程中,先后七次将查没的赌资私分,共分得赃款80000元。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朱运龙对指控的大部分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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