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猪 发表于 2009-11-20 17:33:55

养儿不能防老 起诉赡养却不知女儿住址



  养儿不能防老,辛苦了一辈子的老人生活无保障、精神无寄托,确实为无限好的夕阳抹上了一道乌云。老年人维权面临着经济紧张、行动不便、知识贫乏等困难。以江苏无锡崇安法院审理的许多赡养案件看,子女不赡养老人不只是道德问题,不能单单谴责子女不孝。如果片面强调维权,很可能维权成功了,家庭关系却彻底破裂了。崇安法院总结审判经验,开展了一系列人性化的操作,为老年人维权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取得了切实效果。


  千里迢迢打官司,却不知女儿住址STRONG>


  81岁的沈大爷和老伴千里迢迢从苏北老家赶到崇安法院向女儿要赡养费。沈大爷的遭遇实在让人同情,他的5个孩子死的死散的散,只剩下远在无锡的女儿了。二老原是船民,没田没地没房子,只靠一条破船遮风避雨,生活不下去,不得不请人写了诉状,借了车费到无锡打官司。可老人连女儿住哪都不知道。


  司法实践中,老年人维权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如行动不便、听力不好、体力不支、诉讼知识匮乏,不知道参加诉讼应该准备哪些材料,经过哪些程序,甚至连出席庭审都很困难。另外一个问题就是经济困难,交不起诉讼费a>,有的在诉讼期间的基本生活也难以维持。为了帮助老年人克服这些些困难,崇安法院打造了一条绿色通道。生活困难的,法院减、缓、免收诉讼费a>;行动不便的,法院上门立案、巡回审判、就近开庭;知识匮乏的,法院帮助申请法律援助;生活难以维持的,先予执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对涉老案件优先办理。已有30余位老人享受了绿色通道的便利。81岁的沈大爷夫妇也是通过绿色通道找到了女儿,法官特事特办,仅用5小时就化解了双方纠纷。


  儿女过得也不容易STRONG>


  崇安法院审理的许多赡养案件,原告都是70岁以上的老年人。50、60岁的老人大多还能生活自理,身体健康状况较好,有很多还在坚持劳动,有一定的收入。但随着年龄的日益增大,许多老人患病多了,医药费多了,生活自理能力大大减弱,子女的负担重了很多。加上老辈人结婚都比较早,许多70、80岁的老人子女已经50、60岁了。子女自己都上了年纪,迈入了老年人的行列,生活上也要依赖子女,自然对父母有照顾不周全的地方。 一位60多岁的被告在庭审中哭着说道:“我没有退休工资,现在都是靠儿子养,我拿什么来养老娘?”还有一些40、50岁的下岗职工或农民工,上有老下有小,孩子上学费用占了家庭开销的很大一部分,家庭经济很困难,内心虽然想好好尽子女责任,但客观上却办不到。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还十分有限,不像欧洲福利国家,国家给公民养老。所以子女不赡养老人不只是道德问题,不能单单谴责子女不孝。赡养案件中,父母子女双方互相体谅、互相理解、打开心结很重要,片面强调维权,很可能维权成功了,家庭关系却彻底破裂了。当然对于有能力、有条件却不赡养父母的被告是坚决给予批评教育的。


  崇安法院在处理此类家庭矛盾时,都会指派有丰富审判、生活经验的老法官主审,同时邀请在当地有影响的社居委工作人员参加调解,借助社区力量弥合家庭矛盾。崇安法院四分之三以上的赡养案件均以调解结案。


  赡养问题不是简单的经济问题STRONG>


  许多家庭矛盾看起来是赡养问题,实质上却是分家析产、继承甚至是父母偏心的问题。受传统道德教育影响,真正有能力而拒绝赡养父母的“不孝子”还是极少数的。除去经济条件极差、自身生活都成问题的情况,子女不赡养父母多是因为家庭关系没有处理好。子女有的认为父母从小就偏心不爱自己,对父母怀有抱怨。有的认为父母财产分配不均,其他兄弟姐妹多得财产自然要赡养父母。


  法律确实规定,不赡养父母的人要少分或不分遗产。但这不表明反推同样成立,也就是说没有分到父母财产的子女一样也有赡养义务。但是赡养行为具有很强的人身性,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效果远远高于法律强制执行。


  崇安法院处理此类问题时首次引入了对老年人的心理疏导法。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不少老人与个别子女感情很好,对其他子女淡漠,伤害他们的感情,从而引发家庭矛盾的情况。如果老年人权益受侵犯的导火索是因为他不能公平对待多个子女,那么对老人的心理疏导,观念改变也变得十分重要了。崇安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十分注重引导老人树立公平公正的形象,对待多个子女,尽可能做到“一碗水端平”,这样才可能从根本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真正过上幸福晚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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