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源葆”诈骗案在哈尔滨公开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末,被告人庄勋华、庄勋斌在无任何实物和资金的情况下,采用虚报注册资本的手段,欺骗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了云南滇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二人先后任法人代表。公司成立后,二人通过广告宣传发展养殖户养殖种蝎。2001年末,为快速获取养殖户的资金,二人合谋后,决定转变公司经营模式,以提取蝎毒名义向养殖户支付提毒费,吸引群众高价购买蝎子的方式进行销售,为使养殖户产生养殖蝎子会盈利的错误认识,掩盖滇蝎公司负利经营的真相,庄勋华、庄勋斌利用伪造合同编造谎言,对外宣称提取的蝎毒出口俄罗斯森林财富公司,从而诱使大量群众上当受骗。2003年4月15日,庄勋斌携款潜逃时被公安机关在云南省昆明市捕获,庄勋华潜逃。2005年7月,被告人庄勋华、王晓辉(另案处理)在哈尔滨市注册成立了黑龙江中科尔康科技有限公司,将购进的生态堡培养机加价销售。同年9月,庄勋华在辽宁省凌源监狱会见在此服刑的被告人庄勋斌后接受庄勋斌的提议,并按照庄勋斌预先设计的方案故技重施,采用云南滇蝎公司的经营模式,进行返利销售,吸引群众投资购买螺旋藻培养机。
2006年5月,庄勋华将公司名称变更为黑龙江省中科金源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源葆公司)。为加快敛财速度,2007年10月,经预谋后,金源葆公司再次转变经营模式,将同被害人签订的养殖合同改为押金式合同。后又将机器进行了改装,作为升级换代型培养机出售给被害人,返款提成金额也相应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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