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集体受审 主犯被判20年
新华网天津11月26日电(记者 刘元旭)天津市南开区法院26日对一个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12人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主犯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余团伙成员分别被判18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2009年2月,犯罪嫌疑人任鲲涉嫌一起妨害公务案被南开警方查处。进一步调查中警方发现,其所在公司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南开警方高度重视,局长亲自挂帅,组成专案组,抽调50余名精干警力展开专项侦查。侦查过程中,专案组克服重重困难,消除受害群众的疑虑,辗转河北、山东、河南、陕西、广西等地,走访被害群众百余人,取证近千份,终于查实该组织成员为达到肆意敛财目的,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共计实施4类38起违法犯罪活动。在锁定大量证据后,民警在天津、山东、新疆、吉林等地将该组织主要犯罪嫌疑人相继抓获归案,并收缴大量棍棒等凶器。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3月,被告人冀鸿强、任鲲、屈义有、屈义学等人合伙成立“天津市共友果品公司”,租用天津市西青区王顶堤红旗农贸批发市场11号库房进行非法活动。上述四名被告人为达到在市场内攫取不义之财的目的,先后招募多人加入该公司,有组织地大肆进行欺压、侵害市场内商户的活动,称霸市场,控制该市场部分商品经营。
2007年10月30日,冀鸿强等人为独霸市场,经过预谋纠集多人,携带镐把等凶器,与被害人孙某、叶某等人争夺红旗农贸批发市场内向商户收取保护费的所谓“待客”生意,并于当晚22时许,在市场门前对两人进行群殴,致孙某全身10余处骨折、血气胸,叶某1处骨折。
经查,该组织共实施聚众斗殴犯罪6起,敲诈勒索犯罪4起,故意伤害犯罪1起,强迫30余人长期进行交易,打伤群众多人,非法聚敛钱财数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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