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荣昌“黑老大”陈明被执行死刑
二十六日,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重庆荣昌“黑老大”陈明被执行死刑。据介绍,从一九九八年以来,陈明组织、领导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故意伤害、贩毒、开赌场、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在重庆市荣昌县多个乡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二十六日,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重庆荣昌“黑老大”陈明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贩卖毒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二00八年七月八日,重庆市五中法院对陈明等十四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其十三名组织成员数罪并罚被分别被判处三年至死缓不等的刑罚。(银雪)
新华网法治频道专题:打黑除恶向纵深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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