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酒驾致5死4伤案将择日宣判:律师辩称其过失
备受关注的南京“六·三○”特大交通事故肇事案二十七日上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检方认为酒后驾车造成五死四伤的肇事司机张明宝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建议法庭据此予以量刑定罪。根据今天的庭审,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今天的庭审进行了约两个小时,二十多家媒体记者及部分受害者亲属、市民代表获准入场旁听。
今年六月三十日晚上,从事建筑工程承包的张明宝与朋友在南京江宁区金盛路吃饭并饮酒后驾车回家,沿途先后撞倒九名路人,并撞伤路边停放的六辆机动车,造成五人死亡、四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事发当晚,张明宝即被警方控制。七月十五日,张明宝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南京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这起因醉酒驾车引发的特大惨案发生后,立即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网上讨伐、喊“杀”声四起,有受害者家属悲愤之下也致信南京法院,要求判处肇事者张明宝死刑。
检方的起诉书显示,案发当天中午,张明宝与朋友吃饭,就喝了三两四十二度白酒;当天晚上六点左右,张明宝又邀请了九人在一饭馆吃饭,张明宝喝了两杯四十度白酒、两杯杨梅酒共约一斤及一瓶啤酒。当晚八点,张明宝在深度醉酒的状态下独自驾车回家,驶出一百三十多米后,惨案就开始发生了。
检方调查,张明宝此前就常有酒后驾车的经历,他拥有的三辆轿车二○○六以来有过八十次违章记录。庭审中,控、辩双方对案情事实没有异议,但在犯罪主观意愿及罪名认定上主张有异。控方认为,张明宝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其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张明宝的辩护律师则辩称, 张明宝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且过去有过酒后驾车经历,吃饭的地点离家较近,路况熟,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认为应当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同时考虑到张明宝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积极对受害者进行经济赔偿等,要求法庭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据悉,事故发生后,由于张明宝现有财产无法足额支付赔偿,南京江宁区政府代为偿付了三百万零七千八百多元赔偿金。
根据今天的庭审,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日宣判。(记者 王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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