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美女 发表于 2009-11-28 12:14:35

写出来的官司事儿



  法国大文豪巴尔扎克有篇小说,里面有这样一个情节:


  修道院院长派年轻的修女贞娜到大都市巴黎办事。富丽堂皇的大都市,浪漫的时尚之都,随处可见情侣们在毫不避讳地说着情话,这情景搞得贞娜心旌摇动。更意料不到的是,居然有个男子在花园的桐荫下强吻了她。人生的大梦便这样初醒,贞娜在巴黎住下了,花光了修道院的钱,然后堕为风尘女子……


  本是虚构的故事,但巴尔扎克万万没想到,这情节居然和现实发生了可怕的巧合,生活中不但真有个同名修道院,而且修道院里还真有个叫贞娜的修女。


  勃然大怒的修道院院长看到巴尔扎克的小说后便叫来贞娜,指着巴尔扎克的小说喝道:你去找巴尔扎克先生,让他承认这是诽谤,否则就别回来。


  于是巴尔扎克见到楚楚动人贞娜,听她不胜委屈地诉说了自己的困境后。巴尔扎克不但不无歉意反而兴高彩烈。他不但不主动给可怜的贞娜恢复名誉,反而劝她脱去身上的黑袍,去努力享受爱情和生活。


  这则轶闻说,贞娜后来去了巴黎一所大学的酒馆里打工,并说她生活得很快乐。


  此事发生在今天,事情演变的逻辑应该是这样的:修道院院长把贞娜叫来密授机宜:去!找个好律师a>,到法院告巴尔扎克。


  这可不是我的主观臆断,真有这样的事儿。


  1999年4月,《三湘都市报》刊登记者甘建华文章《福建游医小病治出残疾,警察获赔27.4万起纷争》,文章主题是抨击福建莆田性病游医,维护患者正当医疗权利。为保护患者,文章对一性病受害者使用了“衡南县三塘镇徐涤”的化名,没料到衡南县车江镇恰有一同名的徐涤。徐某与妻子费某其后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甘建华、衡阳市卫生防疫站以及湖南日报社索赔精神损失费39万元。


  这个官司以原告造假住址而败诉告终,但事情还没完。


  徐某、费某败诉后,甘建华将两人告上法庭,认为两人明知记者不可能了解他们“隐私”而自动对号入座,故意捏造事实起诉,诉讼理由不合理,致使甘建华在财产和精神上受到损害,两人行为已构成侵权。衡南县法院2002年判决徐某、费某败诉,应赔偿甘建华经济损失1.03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写作有时是会惹事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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