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心情人 发表于 2009-11-29 19:28:58

安全知识读本“免费浏览”后不得退回?



  昨天晚上,女儿拿出一本名为《中小学生安全知识100问》,对我说:“爸爸,这书是两天前老师在课堂上人手一本发的,让我们看,我看完了但今天下午老师不让退,说这书是亭湖区教育局领导托的,每本收费10元。”

  我一看那书真的很薄,翻到下封面一看,标价12元,是位于徐州的矿业大学出版社出版。我对女儿说:“这事我明天联系教育局处理,绝对的强迫销售,我倒要看看是教育局的哪位长官这么猖狂!”

  今天下午我致电亭湖区教育局办公室,咨询区教育局有否在辖区内小学推销一本叫《中小学生安全知识100问》的小册子,答复:“这事是某某同志经办负责的。”他给了我一个固定电话,我说这个电话会否打不通呢,她于是又给了一个尾数为00001的某负责同志的手机号码。固定电话果然不通,我拨打00001手机后质询:“通过你们刚才的回复,已足以表明我小孩学校老师表述书是你们教育局强行推销的没有错,我现在想请教的是:你们销售书的行为,是不是利用公权力为新华书店拉动销售的行为,亭湖区教育局是否在推销过程中,可以获得一些佣金,并以此作为公务人员的奖金来源?”估计此人招架不住,他让我等一会,将安排另一位同志迅速联系我给予答复。

  16:40分左右,一位同志拨打我的电话,我简要说明了前因后果后,对方呵呵笑道:“我们或许认识?”,我一愣才辨出声音:“你是袁主任。”他是我15年前最初从事企业职教工作就认识的老领导。他说:“这本主编是周晓林的安全知识,是市教育局组织编写的,找的人家的书刊号,我们区教育局不在这书上赚一分钱。”我说:“无论你们是否赚钱,你们采用先免费提供学生阅读,其后又以看过不得退、要求学生以你们要求的价格采购,难道不是强买强卖的行为?你们以诱诈的方式对付小学生,太不应该。”

  袁主任尴尬地笑道:“我们对中小学生的安全问题非常重视,所以特地由市教育局组织编制出这本书来,那上面还有有关领导的名字,我们是让学校就书中内容对学生进行教授。”我说:“既是如此,你们尽可将稿本以讲义的形式发给学校,由老师安排教授即可,何须大张旗鼓地印成书籍,增加中小学生家长的负担?”袁主任说:“我们也要求学校,对于特困家庭,可以不要求他们购买,就是考虑他们的承受能力。”我对道:“是否强行推销与学生家庭是否特困无关,你刚才的说法表明是你们在向中小学校指令‘除非家庭特困,所有中小学生必须人手购买一册’,并且在转化为学生的指标前,你们将销售作为学校及老师的考核指标。”

  袁主任答道:“人手一册,也是考虑学生课余可以看看,教后可以复读;就是考虑减轻学生的压力,所以12元才只收10元。”我呵呵笑道:“书是盐城市教育局编的话,那么价也是教育局的人定的,这12元是不是成本价,如果是成本价那么你们只收10元岂非亏了,这损失的2元是不是财政支付的?如果成本只值10元,那么你们缘何标价12元,是不是学的招商场的技巧,预先加价让顾客砍价,以诱使顾客产生讨了便宜的欢心?”袁主任没辙了,他说:“的确,市场上这么薄的书值不到10元钱,但是书价与印数有关,尽管书上标着由新华书店经销,但主要在市内销售,成本当然高。”

  我接道:“首先,你们委托新华书店销售,又帮新华书店推销,肯定不合理,你们是行政机关帮助销售企业推销商品;既然是商品,你们肯定存在谋利目的,书价内极可能包含了相关领导的辛苦费。其次,换一个角度,这书实际又是以公益的名义由政府机关制定的教材,你们自编自销过程中的标价,应当接受价格法律法规a>的约束,如果我以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要求你局公开本书的制作成本构成以及书籍来源,你有办法接招么?还有你们就是按10元每本销售,也不能只收款不开票吧,这成本中当然应当包括销售环节的税负;盐城市教育系统组织在全市推销这本书,不就意味着你们设法逃避销售过程中应当上缴国库的税收,并将之置换纳入教育局的腰包了?”

  袁主任尴尬地笑笑:“这个……,你看这事……?”他是担心我穷追不舍地较真到底。

  我说:“我维权过程中,最怕遇到熟人,一遇到熟人我就瘪了。放心,这事我不追究了,10元钱下周一我让孩子缴上去就是。”

  晚上在家,遇到楼下的上四年级的双胞胎来我家玩,她们说:“那书我们根本看不懂,才有两三个人缴钱,同学a>们不想要,但老师不让退,只怕最终还是要缴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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