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优哥哥 发表于 2009-11-30 17:08:12

最高法要求:司法统计数据公开发布 促进审判公开

意见强调,各级法院要将司法统计工作放在人民法院工作大局和审判工作全局中去把握,强化统计责任,着力解决司法统计工作体制机制、人员配备、信息化建设和物质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科学发展。
在如何充分利用司法统计数据资源,为领导科学决策、加强审判管理等工作服务方面,意见提出了具体的指导原则,要求以司法统计数据为主要依据,加强对审判工作运行态势和审判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并为建立科学合理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提供支撑,同时,意见要求各级法院要建立司法统计数据公开发布制度,促进审判公开。
意见对司法统计工作的改革方向进行了明确,要求对司法途径调查方式、司法统计分析方法以及司法统计模式进行探索和改革。
意见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将根据审判形势的发展和需要,制定全国法院统一的司法统计标准,完善司法统计指标体系,实现司法统计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等方面的标准化,同时强调要加快推进司法统计信息化建设,建设全国法院案件信息数据库,2010年底前,各级法院要实现司法统计与案件管理系统、执行信息系统的对接。
意见还要求,各级法院进一步加强司法统计组织体系建设,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司法统计队伍的稳定和司法统计工作的连续,并加大对司法统计人员尤其是基层司法统计人员的培训力度。同时,加强司法统计工作物质保障。进一步加大投入,切实保障司法统计工作必需的经费开支,加强司法统计工作的软、硬件建设。(罗书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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