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 发表于 2009-11-30 17:08:24

河南开封一司机开车逆行致4死10余伤后逃逸判6年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1月12日9时40分,河南省通许县男子周伟驾驶一辆依维柯客车,沿S312线由西向东行驶至20KM+40M处时,因逆向行驶,发生特大交通事故。与相对方向行驶的一辆大客车侧面相撞,当场造成4名乘客死亡,10余名乘客受伤。
事故发生后,周伟弃车逃逸。经交警部门认定,周伟负事故全部责任。今年6月23日下午,周伟被厦门车站公安派出所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造成了4人死亡、10余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特大交通事故,并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且在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主审法官解释,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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