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东省盐业总公司总经理涉嫌伙同情妇受贿65.9万元受审
局局长沈志强30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称,2006年至2008年,沈志强在担任广东省盐业总公司总经理、广东省广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广东省盐务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广州锐奇纸品有限公司向广东省盐业总公司供应食盐纸箱的过程中,为该公司顺利中标、续签合同以及加大纸箱供应量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为此,广州锐奇纸品有限公司经理何伟文按照与沈志强以及沈志强的情妇白丽清的约定,分多次贿送白丽清人民币65.9万元。
检方认为,沈志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其情妇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沈志强犯罪后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检方起诉书显示,沈志强现年58岁,因涉罪于2009年5月18日被捕。
广东省盐业总公司系列腐败案是广东省纪委2008年查处的重案要案之一。2009年7月,原广东省盐务局副局长、广东省盐业总公司副总经理陈琼福涉嫌受贿和贪污在广州中院受审;同月,东莞盐业公司原副总经理夏广海因受贿181万元被广州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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