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时了40年的陈腐观念
6月29日的《中国民营经济周刊》,记者陈文君提出了一个惊人的观点:“污染也是种合理的存在。”他说,“既然我们的正确总是阶段性的;既然有的污染是现在才界定的;既然有些达标变成不达标是新规建立后的,那就是说,在以今日之是攻诘昨日之非中,不是所有污染都代表罪恶。”(本报记者陈文君:污染也是种合理的存在,http://finance.jrj.com.cn/news/2007-06-29/000002374473.html,2007年06月29日 ,中国民营经济周刊。)这种“污染合理论”,早有无锡市的官员提出过。今年5月中下旬,太湖出现大范围蓝藻,水源受污染,严重影响了无锡市部分地区的饮水。6月22日,无锡市委书记杨卫泽在介绍太湖污染事件近况时举例,英国作为早期的工业化国家,其首都伦敦曾是“雾都”,而泰晤士河也曾是条“臭水河”,他因此认为生态遭破坏的问题是“特定发展阶段的问题”,是工业化初期的必然问题。(无锡市委书记:太湖污染是工业化初期必然问题,http://www.zaobao.com/zg/zg070623_503.html,2007.6.23)
但是,这种观点在国际上早已经过时。
上世纪60年代,西方社会主流认识也是将单纯的经济增长等同于社会发展,导致环境危机在80年代全面爆发,这种情况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重视,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1972年6月16日,斯德哥尔摩)指出: “现在已达到历史上这样一个时刻:我们在决定在世界各地的行动时,必须更加审慎地考虑它们对环境产生的后果。由于无知或不关心,我们可能给我们的生活和幸福所依靠的地球环境造成巨大的无法挽回的损害。……为了这一代和将来的世世代代,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已经成为人类一个紧迫的目标,这个目标将同争取和平、全世界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这两个既定的基本目标共同和协调地实现。”(第6条)
这样看来,国际社会早在40多年前就走出了发展要牺牲环境的陈腐观念,而是要求和平、发展与环保三大主题“共同和协调地实现”(遗憾的是我们当年只提了和平与发展两大主题)。可以说,“污染是工业化初期必然问题”的理论,已经过时了40多年!
在具体的环保政策方面,西方社会已经从“末端治理”、“生产过程控制”过渡到第三阶段,即“源头防治”,其主要措施是进行“战略环评”,它是“从源头和过程控制”战略思想的集中体现;是对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中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进行深入的分析预测和科学评价;是采取预防措施或者其他补救措施,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这样的环保思想,体现的观念是:工业化并不必然导致环境污染,而是可以、而且应当从源头上控制污染。
战略环评制度进入立法始于美国1969年的《国家环境政策法》。上世纪70年代中期,欧美其他国家开始将环境影响评价的应用扩展到战略层次。80年代末,战略环评开始被全世界广泛接受,加拿大、英国、荷兰、丹麦、瑞典等许多国家也都建立了战略环评系统。1993年,欧盟发布文件规定,今后凡有可能造成显著环境影响的开发活动或新的立法议案必须经过战略环评。1998年在丹麦的奥尔胡斯市,由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组织拟定的、经欧盟签署的《关于在环境事务中公众获得信息、参与决策并获得公正的协定》(简称《奥尔胡斯公约》),该公约于2001年10月30日正式生效)提出在环评中要有公民的参与,每个公民有权从早期阶段参与环境决策进程,环境或公民的环境权益受到侵害时,人人都能有效地使用司法和行政程序获取救济。
2003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确定了战略环评的地位。该法明确要求对土地利用规划,区域、流域、海域开发规划和10类专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这是对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重大完善,也是我国环境执法的重要的依据。
关于太湖环境污染的现状到底如何、有关污染企业是否经过环评,我们至今看不到祥细的报告,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即便是按照现行环保法规,无锡也存在严重的政府渎职、环境违法的因素: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表示,“无锡蓝藻的爆发既有自然因素,也有人为因素。”也正因为如此,江苏省宜兴市5名政府官员,因在对相关企业违法排污上‘工作不到位’或‘监管失责’受到处分。(太湖危机致5官员受处分,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djjz/200706120416.asp, 2007-06-12,南方都市报。)
将中国目前的工业化与18世纪的英国工业化相比,拿今天的太湖与昔日的泰晤士河相比,不符合时代的要求。时代不同了,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必重复别人的弯路,和谐社会要求与时俱进,要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至于说我们对环境污染的处罚说成是“在以今日之是攻诘昨日之非”,则更是荒唐:我国的环保政策和和立法早已经从“末端治理”过渡到“源头防治”,而就太湖污染的问题来看,众所周知,对相关企业并非不教而诛,而是有法在先,但政府官员有法不依、执法不力。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