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打黑除恶进行到底
许建强、林国钦等43人除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之外,还涉及其他多项罪名,包括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非法经营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串通投标罪、敲诈勒索罪、偷税罪等。由于案情复杂,此案从案发至今将近2年,判决书超过60万字,庭审记录更是接近140万字。这宗由公安机关动用数百警员破获的案件,曾经在2年前引起轰动。
广东阳江黑社会案是中国公安部今年9月公布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七大典型案例之一。这场肇始于2006年2月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猖獗的黑恶犯罪发起了凌厉攻势,昭示中国政府铲除黑恶势力的决心。
2009年9月1日,在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通气会上,公安部刑侦局副局长廖进荣介绍了中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就。“三年多来,全国公安机关共侦办涉黑案件1267起,打掉恶势力13000多个,抓获犯罪嫌疑人8.9万多名。”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曾对黑社会犯罪进行研究。他认为,“很多时候,(黑社会成员)是以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慈眉善目的慈善家的身份出现。他们一般有自己的企业,组织严密,控制手段无所不用,确保自己获得利益。通过金钱、仕途和暴力手段,对能够与他们利益相关的部门领导威逼利诱,采取一种隐形的控制”。
分析人士指出,当今中国黑社会的危害不仅仅是在经济上欺行霸市剥削百姓,而且是通过种种渠道向政治领域渗透,要么拉拢官员下水,要么让自己带上红顶“漂白”。打黑除恶并不是公安机关一个部门的事情。纪检、组织、宣传、工商、银监等部门都对这项工作给予有力支持。中央综治委将打黑除恶工作纳入地方综治考核内容,有的地方还实行“一票否决”。一些地方相继出台打黑除恶工作规范,如广东省委、政法委2008年联合颁布了打黑除恶工作责任制,明确提出各级党委政府对打黑除恶工作负总责,逐项落实责任单位,并有相应的责任倒查和追究。
与此同时,打击黑恶犯罪“异地用警、异地办案”等机制在实践中越来越多地应用并更加成熟。异地调警机制是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发源地、生成地和主要案发地之外的地区调集警力,组成临时机构管辖、侦办涉黑犯罪,再由异地的检察、审判机关进行公诉、审判的办案模式。
在“打黑除恶”强力推进的地区,治安情况得到了明显好转。在掀起“打黑风暴”之后,重庆主城区110报警量下降40%;2009年全市命案同比下降8·5%,创近5年同期新低;现行命案破案率达91·4%,高出全国2·95个百分点。
中国公安部刑侦局局长杜航伟表示,中国的黑恶犯罪仍然处在活跃期。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黑恶犯罪仍将继续存在,并发展蔓延。与黑恶犯罪的斗争,将是公安机关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任务。下一步,公安部门将继续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始终保持对这类严重犯罪的高压态势。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说,中国对黑社会不可能采取容忍的态度。“我们的国情、政体,都不允许黑恶势力做大、做强。”
新华网法治频道专题:打黑除恶向纵深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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