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羊羊 发表于 2009-12-4 17:40:49

山西尖山铁矿“8

2008年8月1日零时15分,山西省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尖山铁矿南排土场1632平台外侧约30米处发生大面积下沉,之后排土场产生垮塌、滑坡。在排土场垮塌滑体的压力作用下,推挤了黄土山梁土体产生向下移动,从而推垮并掩埋了仅距寺沟旧村黄土山梁坡脚50米处的部分房屋,造成43人死亡、2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3080.23万元。
法院审理后,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原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尖山铁矿矿长、党委书记闫确娃有期徒刑4年;原尖山铁矿副矿长王建中有期徒刑3年6个月;原尖山铁矿总工程师臧龙有期徒刑3年;原尖山铁矿工艺质量科科长任建国有期徒刑3年;原尖山铁矿规划管理科科长王海林有期徒刑3年;原尖山铁矿工艺质量科采矿组专业负责人赵国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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