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喜仔 发表于 2009-12-5 10:21:06

水电油气的成本啥时候公开?



  时下,水涨、电涨、油涨、天然气和暖气也要跟着涨!总之,百姓们是笼罩在生活必须品皆在涨价的高压态势下无奈地品尝着涨价的滋味。

  老实巴交的百姓们虽对水电油气等成本的构成是知之太少、太少,但我们百姓“没吃过猪肉,也见过猪跑”,因为百姓们老早前就知道自己是有知情权的,知情权可是百姓们并不陌生的个话题,因从网上和电视里皆看到过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于2008年5月1日起就开始施行了。

  然而,现如今百姓们和其天天打交道的“水电油气”等输出的成本却是“两眼一抹黑”,对其内里的“盈亏”情况只能是听其一面之词,“说亏就亏,说不盈利则不盈利”,对其内部的成本状况更是一无所知。在这几年中,有关部门一旦放出价格调整的话语后,紧接着的“听证会”则是“有听必涨”,甚可说是力主涨价的和“听证代表”一碰头就定了盘子。

  但是,“有听必涨”的成本构成从来就不向公众公开是典型的“听证无证”,“水电油气”等一把手们是挣年薪还是赚月薪、头头脑脑们签字笔一挥打入“其他”栏目的支出及福利、招待花项一年是多少?物价机关等部门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一定记录、保存有“电、水、油、气”等这些企业历年的成本构成信息,可在政府部门主导涨价的时候,各企业的“账目详细”怎么包裹的那么严实样样都成“密电码”了?

  垄断经营的企业应该说是只赚不亏,但“水电油气”企业是说亏就亏,亏了还说不出其中的“道道”来,这个世界真让我搞不懂了。可我知道“水、电、油、气”是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但百姓对其成本构成不明不白,是满脑的问号?到底啥时候归还法律赋予百姓们的知情权!?

  随后附上,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A>》第三十七条: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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