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是“打假”还是“假打”:用事实说话
日前,看到有新闻这样说,淘宝网宣布投入一亿元打击假货,建设网购保障,希望全民参与打假。淘宝上假货到底有多少,估计没人数得清。淘宝到底是投入了一个亿还是一元钱打假,我也是搞不清。打假,当然是好事,至少从舆论的角度说,淘宝也认为假货是不道德的。但是,淘宝这次是真的下决心打假了?还是以事实来说话吧。
淘宝上出售盗版软件,不是一天的了。就拿东方法眼a>网站开发的的东方法律宝典软件来说,在淘宝上经常被盗卖。这个事情,人民网a>上也都报道过。(相关报道见:《淘宝网上为何盗版软件泛滥A>》、《与淘宝网上的盗版软件卖家对话A>》、《是谁在纵容淘宝网上的盗版侵权产品A>》、《淘宝网上为何盗版软件泛滥A>》)那么,开始大规模“喊打”之后的淘定现状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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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响应淘宝的“全民打假”,也有为检验“打假”的成效,本人搜索了一下,发现在淘宝上仍然有侵权的东方法律宝典在出售。有个注明来自广东的“淘气小孩子1”,是二钻卖家,好评率竟然是100%。就是这样的店,在出售盗版软件。而且,现在的东方法律宝典已经是免费提供了,但还是有人利用它来骗钱。于是,对它进行了举报。
12月1日作出举报,12月2日就已经结束处理。处理的结果原文是“由于此商品违规证据不足,或者被举报方在收到举报后及时作了更改,所以举报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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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面存在含混不清、似是而非的两个理由。一是证据不足,二是被举报方作了更改。第二点理由,显然是不成立的,因为直到笔者在写这篇文章时,侵权商品仍然在淘宝上堂而皇之地公然出售。证据不足呢?我们来看看吧。
首先,在举报时,我们已经说明,“我们是东方法律宝典软件著作权人”。而且,东方法律宝典软件上也注明的很清楚,淘宝只要认真看一下软件就知道权利人是谁了。如果按照淘宝的逻辑,对网上出售假冒商品的,都要求举报人提供证据而不是要求售假者举证。不去审查网上商品的合法性,而对举报内容“鸡蛋里挑骨头”。可想而知,在这样的“保护”之下,打假的效果会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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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是不是淘宝真的认为是证据不足呢。在2009年4月22日,相似的举报(只是卖家不同,举报编号为10610332),这个举报的处理结果却是“举报成立 ”。
淘宝真的是在“打假”还是在忽悠,我们的心中都会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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