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委未表示超标电动车按机动车管理
12月7日9时11分,笔者手机收到一条新华快讯,内容是:“国家标准委6日表示,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轻便摩托车是两种产品,最高设计时速大于20公里的按机动车管理,车主需要考驾照、上机动车牌照等。”
收到以上快讯,我的第一反应即是:“国家标准委的职能是制定产品标准,或者鉴定有关产品是否符合标准,哪来的职权裁决些许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就不得以该类产品名义称谓?如果超标电动车确属机动车,它又哪来的资格决定‘最高设计时速大于20公里的按机动车管理,车主需要考驾照、上机动车牌照等’,并就该决定向公众发布?”
立即查看网易《国家标准委:电动车时速低于20公里无需驾照》的新闻,信息来自新华网a>北京12月6日电,称“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6日晚就电动摩托车标准有关情况发布说明,称新批准发布的4项‘电动摩托车标准’与‘电动自行车标准’界限明确,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轻便摩托车是具有明显不同特点的两种产品。”“这份说明称,1999年发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不小于25公里,有骑行功能。此外,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a>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路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目前,消费者购买使用符合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车主不存在需要考驾照、上机动车牌照等问题。”通过该新闻所指的《说明》来看,标准委只是陈述符合设计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不存在考驾照,上机动车牌照问题,这是“本意话”。自行车即使应当上牌照,也是上自行车牌照的问题;标准委说了等于没说。对于设计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自行车是不是机动车,是否应按机动车管理的问题没有明确说明,也没像陆某人轻率地甩出“是不合格的机动车”的宏论,以暗示超标电动车应纳入机动车管理;他们也没有就超出设计时速的电动车应否上牌照、考驾照作出说明。
应当说,国家标准委这次在应对舆论的质疑上还是识相的。他们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该不该上牌照,现行也不是制定各类机动车标准的国家标准委研究及答复的问题,自有公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a>及内部规定实施。更大程度上,标准对于标准化管理部门及质量监督部门具有直接的执行力,而对于公安、交通系统只是制定有关规范时的依据之一。
目前社会上有些人一方面叫嚣反对将超标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一方面故意煸风点火,把人家根本没有表达的涵义强加在标准委身上,利用舆论推波助澜。其实质是利用社会上公众的担忧,期望政府出台超标电动车按机动车管理,以在考驾、收费、执法上为各地政府或为自己赚取数不尽的钞票与财机,包括新财富增长点。
略有点语文知识及作文知识的人都能看出,网易新闻对国家标准委《说明》概括为《国家标准委:电动车时速低于20公里无需驾照》是科学的、公正的,而完全相同的正文,却冠以《国家标准委:时速20公里以上电动车按机动车管理》,简直就是一种厚颜无耻、粗暴无比的强奸;其卑鄙用心就是想法设法地为幕后利益操纵人狂揽财富提供政策前提或揽财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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