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猪霸”王天伦案庭审 曝文强收20万摆平命案
据检方宣读的起诉书称,2003年12月中旬,重庆市合川区一生猪经营户潘桂生因没有将收购的生猪交给王天伦的永红公司屠宰,王天伦之弟王东明便指使杨玉华、王洪伟等人“教训”潘桂生,后致潘桂生死亡。2007年9月,重庆市公安局、合川区公安分局以侦破潘桂生命案为突破口侦办王天伦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并将涉案的两人抓获。起诉书称,王天伦获知此事后,找到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九支队副支队长李志(另案处理),请托李志找相关办案警员打探案情。为此,王天伦在重庆市渝中区一家医院送给李志现金10万元。李志收钱后,找到原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民警周洪平(另案处理)帮忙了解案情,并送给周3万元。
2007年9月11日上午,王天伦又找到重庆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治安支队支队长杨智(另案处理),请托其帮忙找人了解此案,并送给其2万元。杨智收钱后通过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一民警,又通过该警员找到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一支队副支队长肖英(另案处理)。在肖英办公室,杨智送给肖2万元。
几天后,王天伦找到重庆劲力酒店的董事长李劲松(另案处理),出资50万元让李劲松找原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文强(另案处理)等人帮忙了解此案。李劲松于是找到原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副总队长黄代强(另案处理),拜托他找文强帮忙摆平此事。检方指控,之后的一天晚上,李劲松在重庆市渝北区加州一餐馆送给文强现金20万元,请文强为王天伦涉嫌的潘桂生案提供帮助。在自己的办公室,李劲松又送给黄代强10万元。
收取王天伦的贿赂后,文强向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高层警员和办案警员施加影响,并安排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一支队将该案移交给黄代强分管的三支队办理。起诉书称,黄代强收受王天伦贿赂后,不组织民警开展侦查工作,中断该案的侦查活动,导致被抓获的被告人做出有罪供述后仍然被取保候审,致使王天伦和王东明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逃脱法律制裁长达2年之久。
今天上午的法庭调查中,王天伦态度强硬,几乎否认了所有针对自己的指控。针对行贿指控,王天伦承认自己曾通过中间人送钱给文强,但辩称自己只是将钱交给中间人李劲松处理,李并非国家公务人员,自身行为不构成行贿。同时花钱打点公安人员的目的只在了解案情。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中。(杜远)
详细报道:重庆王天伦涉黑团伙案开审 23人被控9宗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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