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开豪车盖豪楼":"真相调查"不应是一种洗脱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纪委的调查结果显示,豪华车是阿荣旗人民检察院向当地一家企业临时借用的,新建办公楼是“正常基础设施建设”“审批手续完备”。但公众关心的问题在于,阿荣旗人民检察院有10辆公务用车,即使检察长专用车损坏了,为何舍近求远向企业借车?“豪车”若真是企业的,何不将购车发票的部分内容公示于众?如此轻易便捷地借来“豪车”使用,依赖的是私交还是公权?这种行为是否正常、违纪?中纪委早有明文规定政府机关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借车。政府机关名不正、言不顺地向企业“借车”,能一还了之吗?
新建办公楼即使“审批手续完备”,也应多问问为什么。阿荣旗人民检察院的“旧”办公楼2006年才交付使用,面积达3200平方米,人均50多平方米。而已封顶的新建办公楼达6300多平方米,即使“以旧换新”之后,人均也达100多平方米。一个革命老区、自治区扶持的贫困县,出手如此阔绰,为何还要频频“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属于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建新办公楼为何没有事先公开而在受到舆论质疑出来“澄清”,而没有公布造价等内容?其决策是真正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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