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国12 发表于 2009-12-9 13:28:23

广东团伙伪造人民币及“防伪线”近4亿 主犯判无期

广州中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6月至9月间,李林宝与陈权密谋后,纠合其他同案人在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镇南康街35号加工印刷有“¥100”、“¥20”等字样的人民币防伪安全线双胶纸。2007年9月11日,这批人民币防伪安全线双胶纸被运往广州交货时,被公安机关截获。公安机关共缴获印有“¥100”、“¥20”字样的人民币防伪安全线双胶纸166包,经鉴定可印制假人民币1.74亿元。
2007年9月至2008年9月间,李林宝与林鸿程、陈权密谋后,向胡飞虎提供烫金板、双胶纸、印制墨线的菲林等工具,委托胡飞虎在广州市荔湾区艺诚厂内加工印制有人民币防伪安全线的双胶纸。胡飞虎则安排吴全友、郭强、苏救生以及黎鸿远、张旭(均另案处理)加工印刷。印制完成后,李林宝再运销给林鸿程和陈权。
2008年6月至8月期间,李林宝将艺诚厂印制的部分“020”、“05”字样的人民币防伪安全线双胶纸,交与林鸿程销往深圳市、潮州市窝点用于加工生产假人民币。后公安机关在深圳市窝点和潮州市窝点共计缴获面额20元的假人民币157万多张(经鉴定共计假人民币3141万多元)、面额5元的假人民币半成品共计45万多张(经鉴定共计假人民币225.9万多元)。
2008年9月3日,公安机关在广州市荔湾区艺诚厂缴获印有“¥100”、“¥20”字样的人民币防伪安全线双胶纸150400张(经鉴定可印制假人民币1.9亿多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林宝、胡飞虎、吴全友、郭强、苏救生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货币罪。其中,李林宝、胡飞虎是主犯;吴全友、郭强、苏救生是从犯。
一审宣判后,李林宝、郭强当庭表示要上诉,胡飞虎、吴全友、苏救生三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新华网法治频道专题:严厉打击假币犯罪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广东团伙伪造人民币及“防伪线”近4亿 主犯判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