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月饼惹的祸
花絮:新华论坛发布一篇《史上最贵月饼惊现蓉城,黄金做成谁敢吃?》的帖文引起网友的广泛讨论。大多数网友表示,所谓的黄金月饼肯定不会吃进一般老百姓肚子里去。更有网友直言道,“生产黄金月饼的厂家太了解官场的潜游戏规则,这完全是在给行贿受贿提供温床。”(新华网)。<P align=center>
<P align=left> 四川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胡光伟表示,“黄金月饼在事实上的确将会给行贿者提供一些漂亮的借口。如果对这样的黄金月饼现象我们采取放任态度的话,那么说不定下次端午节和元宵节就会出金粽子甚至金汤圆,这实际上是和国家提出树八荣摒八耻的号召是背道而驰的。” (现代快报) 看了上面两个消息,笔者感到莫名的费解!一年一度的中秋佳节即将来临,人们吃月饼的习俗到底招惹了谁?!基于胡专家的言论,可以如此来“领会”--“黄金月饼”是商家专门为腐败官场而做的,并不是为了给普通人消费的。又换个角度来说,黄金月饼其实并不是用来消费的而是用来行贿和受贿的,明白并理解了这一点,可以领略到商家的精明。对此说法本人如鲠在喉,不吐不快!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家生产“黄金月饼”没有任何的错,反而应该被视为捕捉商机,洞察市场的好手。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每个经济参与体都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做为我们独立的自然人也不例外,这就是市场规则,优胜劣汰。商人追求高利润是商人的党性必然,只要他有资金,他盖金楼,造金飞机出售也不应该受其他方面的干预(前提是不能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但“黄金月饼”投放市场以来何以如此大的反响?似乎胡专家的观点可以说服很多人,但本人绝不敢苟同! 让“黄金月饼”和便利行贿划上等号是可笑的,难道沉淀淀的黄金比“信封”还要便利?我国刑法和公务员法都对于职务犯罪做了明确的规定,但每年的贪官污吏层出不穷,大量国有资金流失,公务员的职务廉洁性在百姓心里打了折扣,究竟何故?我们应该着力于犯罪预防和控制,对现行犯罪分子经济上给予重创,减少洗钱带来的经济危害,其核心在于制度的建构和防控举措的得力。 从大量贪污贿赂行为暴光后,我们总能发现现行制度及单位没有具体的监督行为出了问题,人的欲望是无限的,在权力出现真空后会变的贪得无厌,走向犯罪。让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浅且的从一个商业行为上找病因是肤浅的,严格的说两者之间没有任何的关联。笔者没有任何的商人情结,对“黄金月饼”制造商的“辩护”目的只有一个,期待更多的人理解商业行为和预防犯罪的合理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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