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r5507 发表于 2009-12-11 13:41:48

广州城管拟建城管警察遭质疑 副市长明确表态不容许

据了解,今年9月底,广州“大部制”改革中有关新组建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方案中透露,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中设立城市管理特勤大队,配合、协助城市管理执法。消息一出立即引发热议。不久前,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到城管局进行依法行政调研,广州市城管局在汇报材料中透露,在市、区两级城管队伍中设立城市管理治安警察队伍。
无论以何种形式出现,消息一出便立即成为市民热议的话题。
据广州市城管局局长李廷贵介绍,城管执法“弱势”,遭遇暴力抗法往往吃亏。今年前十个月,城管队伍遭遇阻挠和暴力抗法事件230宗,86名执法人员受伤。
“‘治安’和‘治乱’有中间的灰色地带,城管只能暂扣流动摊贩的物品,并不能对暴力抗法进行执法。”李廷贵提出,市、区两级城管队伍中应设立城市管理治安警察队伍,依法打击扰乱、阻碍城管执法工作的违法行为,查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发现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为城管执法提供保障。
李廷贵说,有时候事件瞬间就成为暴力抗法,报警来不及了。但在执法过程中如果有“城管警察”将会事半功倍。
对此,广州市人大代表、曾长期担任政法领导职务的容小梨表示,城管部门可以通过与公安部门的衔接和协调,来解决在执法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城管部门可以请公安参加城管部门的联合行动,并不一定要建立一个警察队伍。”容小梨说,如果城管成立了“城管警察”,将形成职能交叉。目前,其他行业公安都在逐步地要解决和取消。“哪项工作需要哪一级、哪一区的公安配合,形成长效、有效的衔接机制,就不用每次行动时都协议,并不一定要成立‘城管警察’才能解决暴力抗法的问题。所有的问题都是衔接的问题。不仅城管会遇到暴力抗法,公安也会遭遇暴力抗法的。”
同为广州市人大代表的陈小清也表示,城管应该首先做到依法行政,广州可以考虑建立由公安局领导的快速反应机构,来配合城管在执法中遇到的突发情况。
在广州的街头巷尾,关注城管与流动商贩之间问题的市民也纷纷表达各自的观点。来自企业双职工家庭的章女士直接说出自己的感受:“城管执法重要还是民生重要?”她告诉记者,身边一些下岗的朋友找不着活干,推个小板车卖点水果维持生计,还不占用低保名额,自食其力、自力更生。城管一味地围追堵截,不给他们摆摊设点,甚至没收工具。一大家子人怎么生活啊?现在还呼吁动用“警察权”来压缩他们本身就狭隘的生存空间,逼急了不就成社会治安隐患了吗?
从事律师执业的黄先生告诉记者,组建“城管警察”目前于法无据。我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中根本找不到“城管警察”字眼,至今还没有哪部法律授权让人民警察去打击处理小摊小贩。根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在人民警察面前,被城管执法的小摊小贩等对象与城管执法实体之间是平等的。一旦出现“城管警察”,显然助长了城管的“懒政”和“专政”色彩。
也有专业人士表示,作为一个善治的城市地方人民政府,更要客观地处理好保障外来流动人口、无业人员及本地下岗再就业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权利与实现城市管理的人性化“转身”的辩证关系。譬如,加大就业培训投入,从源头上减少小商贩数量;精减城管队伍,节省管理成本;下放城管部分管理权,交给社区自管自治,减少矛盾触发点,而不是天天喊增人扩权;设立像售报亭一样美观的街头“小商小贩点”,既美化城市,又方便市民;兴建小商贩市场,减免管理收费,“引摊入市”等等。不过,问题在于禁止小商贩占道经营时,有没有新的经营地点,让他们在新的经营地点又能不能保证经营收入不减少。
在一片热议声中,广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苏泽群近日明确表示,建城管警察是不容许的。他说,广州市委已经讨论过此事,没有在城管队伍中设城管警察的打算,只是在研究公安如何保障城管执法的保障机制。(邓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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