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碧 发表于 2009-12-13 10:58:51

苏州一房客因出租屋内甲醛超标状告房东获补偿

2008年11月13日,宋女士通过中介承租王先生位于苏州华泰家园的一套房子,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根据合同,此房租期从2008年11月20日到2011年11月19日,租金为每月2700元。然而,入住一周后,宋女士全家感到出租屋北侧次卧室内气味很重,并向房东提出。一个多月后,宋女士全家均感到身体不适,经检查发现全家血脂偏高,遂怀疑是次卧内偏重的气味所致。
2009年6月28日,宋女士通过苏州环保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出租屋内的甲醛值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确认宋女士承租的房屋内甲醛值为每立方米1.557毫克,超出国家标准15倍之多。
考虑到此出租屋对健康的不利影响,2009年7月1日,宋女士另行承租了一户房屋,租金为每月3200元。在结清相关费用后,宋女士将原先房屋退还给房东,正式搬离。
宋女士认为,房东的出租屋内甲醛严重超标,按照合同约定房东已构成违约,应退还剩余房租和租房保证金,并支付半年租金作为违约金,此外,房东还应补偿其另行租房产生的差额费用。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宋女士将房东告上法庭。
近日,此案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得以庭外和解,房东王先生退还剩余房租9090元和租房保证金2700元,并补偿宋女士5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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