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酒店数名员工打伤记者阻挠采访被判刑
2009年10月7日,安徽电视台两名记者在肥东县双龙大酒店采访一起食物中毒的事件。当记者正在采访这家酒店大堂工作人员时,酒店负责人曹一平、陈发清从酒店二楼下来,阻止记者采访,并要求记者出示记者证。双方因此发生纠纷。随后,被告人陈发清、曹一平以及刚回到酒店的被告人陈发水一起殴打记者齐某,导致其受轻伤。酒店保安王超将记者进行采访的摄像机拿到酒店锅炉房烧毁。经鉴定,被烧毁摄像器材价值25541元。肥东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发水、曹一平、陈发清为阻止记者采访,共同殴打记者,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三人积极主动实施犯罪行为,属于共同犯罪,三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王超曾被判刑,又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犯故意损害财物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判处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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