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号弹 发表于 2009-12-13 11:09:54

我们把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精髓丢了



  在我国农村尽可能地连片分地,这是中共中央第一个一号文件就明确提出来的。我们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现在为什么走入了困境,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当时没有连片分地,农民很难搞规模经营!


  1982年的一号文件《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推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就明确规定:“社员承包的土地应尽可能连片,并保持稳定。这样才能充分调动社员的积极性,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可惜当时的农民没有认识到连片分地的重要性,没有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尽可能地连片分地,而一味地去追求平均化,认为田地分得越细越公平,结果把田地按质按片分成许多等次进行分配,导致农民的几亩田地分散到10多个甚至20多个地方。现在,随着城镇化建设的进行,随着先进生产工具的使用,随着规模经营的需要,广大农民已充分认识到了连片分地的重要性,连片分地本来就是家庭联产承包制文件的精髓,没有连片分地,家庭联产承包制的优势就无从谈起!


  山东蒙阴-------大家都认为最不可能连片分地的山地丘陵地区也于2002年连片分地了,而且得到了农民的热烈支持,其水利建设也由此受到了国家农业部水利部的多次表扬;新疆广西安徽甘肃等地连片分地分地以后,粮食产量大增,规模经营有声有色,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中央为什么不进行推广?不是说改革要遵守农民的首创精神么?这事难道就不是一个很好的首创吗?


  眼下,农村土地零散严重地阻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增加了农民的负担和痛苦,就是搞土地流转也阻碍重重,转包者要想得到一片10亩的土地得和10多户农民商量,商量的农户越多遇到的阻力就越大,只要一家不愿意,这事就泡汤,如果连片分地,一般只要和一二户农民商量就可以解决了。我国许多地方的基层官员和农民都强烈要求重新连片分地,请国家中央尽快出台政策,因为现在我国农村土地抛荒已经达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 全国人民都看在眼里急在心里, 而土地流转搞了近20年还是无法大范围地普遍性地解决连片经营。


  连片分地不是绝对的连片分地,绝对的不考虑土质好坏的连片分地是不受农民欢迎的,各地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用下列分地模式:


  1)示范区模式:对示范区、重点农田保护区,可以先进行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系统建设和道路修建,再进行连片分地。


  2)蒙阴模式:全村的土地被集中为两大块,160多亩水田集中归为一片,每人分到4分地,每家的水田连成片;500亩山地划为一片,一人分到1亩多,每家一大片。


  3)台湾模式:最简单的方法是象台湾一样,好的土地少分一些,差的土地多分一些。即可大大减轻国家负担,又可让农户容易接受。台湾农民分地时,大概是每户一公顷左右,当然水田可能少一点,只有0.5甲,旱地可能会多点,但最多不会超过3甲,如果是荒地荒山,可以分得6甲。


  4)合作体模式:鼓励多个农户(如一个村庄中的亲戚、朋友、邻居等)组合成为一个合作体进行分地,这样可以使分得的土地更宽,减少分得差地的风险,更便于机械化操作,进行规模化种养,也增加了农民的投资能力。


  5)农庄模式:允许农户不要水田只要山地发展种植园,或者不要山地只要水田搞水产养殖,不过面积是有区别的。例如:只要水田的分地5亩,只要山地的可以分地15亩,国家只提供参考数据,具体的比例可由农民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6)三分田模式:每个村先将旱涝保收最好的田地按每人三分田成片分到每家农户,作为基本口粮田,其余的田、地、山再统一进行连片分配。这适用于田地质量相差很悬殊的村庄。


  连片分地还可以采取下列配套措施:


  1)连片分地之前最好把路修好,当然农村的路要求不会很高,泥沙路也可以,绝大多数的路可由农民自己把老路加宽整平就可以了,很难修的路可由国家免息贷款或国家出一部分钱农民自己出一部分钱进行修建。


  2)为了方便城市资本和技术下乡,增强连片分地的宣传力度,增强改良土地的能力,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步伐,我提议:凡是老家在农村的所有非农户口人员,也可以在老家农村分得一份土地。


  3)这里的土地既包括所有的耕地园地还可以包括农村自留地和荒山以及宅基地。


  4)对于个别农户愿意把房屋搬到连片分地后的田地附近,一心一意进行农业生产,国家应提供资金扶持。


  5)对于已经作长远投资的农户,国家可以补足农户的最低损失后再进行连片分地;对于已经作长期租包的土地,2009年12月1日前签订正式合同的,由当事人决定是否重新分地或多退少补。


  6)国家根据财力,每年对每村的一个小组进行全方位的农田基本建设和种养技术支持。全国分十年完成农村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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