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羊羊 发表于 2009-12-13 11:09:55

耍棍弄棒的拆迁也能算执法?



  成都市金牛区城管在“6点不到,天还很黑”的情况下,“不明身份”者手拿棍棒身着迷彩服就进行肆意的开拆实在不像是“执法”,依法的现场怎么能出现棍棒?

  唐福珍的“自焚”就是对此“以命控诉”的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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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本是一起发生不了和根本点燃不着的悲剧,可她就是生生地点燃了,生前热爱生活的鲜活生命楞是在转瞬之间给烧毁湮没了。人死固然不能复生,但依理据法,逼其自焚走上绝路的“口出天宪”者必须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唐福珍“以命维权”身亡后,该区以“拆迁现场有关人员‘判断不当、处理不力’”为由做出通报,对该区城管局长予以停职。一场震惊了国内各界,引起民愤的“11.13自焚”悲壮事件,仅以停职就能折免掉该城管局执意恶化拆迁局面而“点燃唐福珍”的罪责吗?!

  北大5学者上书人大建议审查拆迁条例,称条例与宪法等法律抵触(09年12月8日新京报),自焚事件无疑是一把吹响“废止或修改违法且过时的《拆迁条例》”的号角,从此可声闻——唐福珍和孙志刚齐名并价!

  不过,一个是被活活地打死,一位是被生生地点着,但愿唐福珍的被逼点着可换回“恶法”的终结,同时,这也是对唐福珍的最好祭奠。只有其死“于国于民于法,堪以重于泰山”的文字能够早日刻凿在唐福珍的墓碑上,与宪法、物权法a>、房地产管理诸法相抵触的《城市拆迁管理条例》才能像《收容遣送办法》一样被废止,也只有这样,死者才能瞑目。在此,顺祝逝者一路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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