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信托投资原董事长张兴波贪污受贿终审被判死缓
公司原董事长张兴波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5年,张兴波在任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司资金3000万元。
2004年至2006年,张兴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价值871万余元。
2008年12月,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张兴波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张兴波上诉,日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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