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公安部督办网络赌球案开庭 投注额11亿
公诉机关称:2006年 5月,被告人王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从广东意念科技公司购买了一套赌球系统,由担任该公司程序员的被告人殷某某将其修改的赌博系统上传至服务器,并加载了“帝皇”、“太阳城”、“华娱”、“博天堂”、“名人”、“皇冠”、“金沙”七个页面。赌博网站建成后,王某某与其表哥李某,雇用孙某、赵某等人先后在北京、滨州两地对赌博网站进行管理经营,通过发布网络广告及 QQ 聊天的方式,发展不同级别网络赌博代理共计七十余人。被告人罗某、张某某分别担任该赌博网站的“登零”、“登三”级代理,发展下级代理,接受投注。自2008年 6月至 2008年 11 月,该赌博网站参赌人数达三千余人,有效投注额累计1155159681元。此案涉赌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影响波及山东、 辽宁、 广东、 上海、 北京等十余个省市,属于新类型利用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案件,可供参考的判例很少。该案中,上下级代理以及赌客之间现实中大都互不相识,主要通过QQ 聊天的方式进行交流,然后通过信用卡投注、电子划账的方式进行资金转移,加上电子证据极易灭失的特点,本案的侦查取证存在一定困难。为此,滨州市、滨城区两级检察院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提前介入侦查活动,积极配合引导公安机关依照合法程序,对涉案电子证据进行了收集、固定,获取了定案的关键证据。
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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