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讯通 发表于 2009-12-15 09:19:11

世博知识产权侵权案呈井喷式增长

“井喷式增长”———随着世博会各项筹备工作进入冲刺阶段,涉嫌侵犯世博知识产权的商品、各种相关的假冒伪劣商品呈现出这样的趋势。
有数字为证:从2005年4月到今年10月底,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世博会标志管理办公室自行查处或移交相关政府部门查处的侵犯世博会标志专有权案件共163件,而今年头10个月所查出的数量约为总数的四分之三,共计120起。
在刚刚闭幕的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沈国明在相关监督检查报告中也透露,近两年来出现了无证贩卖世博特许产品、未经授权使用世博标志、冒用世博名义从事商业活动、销售假冒世博纪念品的违法现象。
作为监督检查组副组长的沈国明认为,目前,针对这些现象,工商、版权、专利、公安、城管、文化等多个部门的执法尚未有效衔接,执法标准不尽一致,难以适应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另外,此类案件技术性比较强,难度比较大,执法部门可能很难对一些隐性的侵权行为作出判断。
  现象
商业广告频频“傍世博”
前不久,上海市工商局浦东新区分局执法人员在对昌里路一家大型百货商场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营业场所每层楼面内悬挂着“××商场生活家园”宣传挂板,内容包括:世博会吉祥物“海宝”、世博会会徽及“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等文字和图形标志。
经世博会标志管理办公室复函证实,这家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世博标志,涉嫌侵犯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经执法人员调查,当事人从今年9月1日起,分别在成山路、昌里路、华夏东路等营业场所内悬挂挂板共计120余幅。
这起案件刚刚查完,执法人员又发现,一家知名医院在未经世博会标志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在6家集贸市场内张贴了共计19幅傍世博“伪公益广告”。这些广告以80%的版面宣传“2010年上海世博会会徽、吉祥物”等内容,而在广告底端以20%的版面宣传“××医院、价格诚信单位”以及医院地址、电话等内容。
对此,浦东新区工商分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医院予以立案查处。经世博会标志管理办公室出具证明证实,世博局方面已将世博标志报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予以备案,当事人擅自使用“世博标志”的行为,是未经授权许可、有商业目的的侵权行为。
此外,为了获得更多利益,一些商家想方设法搭上“世博快车”,不断翻新花样。今年8月,经知情人士举报,闵行工商分局和公安分局在辖区内查获了一个擅自生产销售上海世博会吉祥物“海宝”雕塑的窝点。生产者称,当前一些单位对“海宝”雕塑的需求量增加,而且每个“海宝”雕塑的价格可以卖到上万元,于是他们宁愿铤而走险。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副局长陈先进告诉记者,为了确立世博会标志的法律地位并对其进行有效保护,国务院于2004年专门颁布实施了《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其中规定,世界博览会标志包括了上海世博会申办机构的名称、徽记或者其他标志;上海世博会组织机构的名称、徽记或者其他标志;上海世博会的名称、会徽、会旗、吉祥物、会歌、主题词、口号;国际展览局的局旗。
据介绍,上海世博局迄今已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了61项世博会标志,其中文字标志52项,图形标志9项;向海关总署备案了56项世博会标志。
“在上海世博会的筹办工作中,世博局方面发现了不少未经许可擅自基于商业目的使用世博会标志的侵权情形。”陈先进说,特别是今年以来,随着世博会筹办工作进入冲刺阶段,随着上海世博会开幕日期的日益临近,侵权案件呈现井喷式增长态势。涉嫌侵犯世博知识产权的商品、各种相关的假冒伪劣商品层出不穷。
“可以预见,在世博会筹办的冲刺阶段和世博会的举办期间,世博会标志的保护工作将面临更为严峻的局面。”陈先进说。
  趋势
广告和网络侵权行为高发
除了深陷侵权“重灾区”的世博特许商品,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还发现,当前涉及世博会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出现了一些新的趋势。
“广告和网络侵权行为呈高发态势。”陈先进说,当前常见的侵权情形在于某些企业借宣传上海世博会的名义,以打企业Logo、署企业名、留企业联系方式或者将世博会广告与企业广告交替连排使用等方式为企业做宣传,更有甚者将企业标志与世博会标志组合使用。
此外,有些企业在宣传中存在错误使用世博会标志的情形。这样的侵权情形不仅在实体空间存在,在互联网上更是广泛存在。“许多网站在新闻报道内容之外,擅自使用世博会会徽、吉祥物、主题词等,设计制作版式。这些企业的行为不仅侵犯世博会标志专用权,还涉嫌虚假宣传,触犯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陈先进说。
侵犯赞助商利益的隐性营销行为显著增多,也是一个趋势。“某些个人或机构,明示或暗示其与上海世博会或上海世博会筹办机构,或上海世博会相关活动之间存在某种事实上并不存在的商业性关联,或未经组织机构许可,对其与组织机构或上海世博会活动存在的关系进行商业宣传。”陈先进说。
目前,隐性营销行为发生较多的行业领域包括了互联网、移动通信、银行、空调、乳制品、饮料、保险等。“某些赞助企业的同业竞争企业未经许可,在繁华商圈的户外商业广告中擅自使用世博会标志进行营销推广,不仅侵犯了世博标志,还构成对赞助企业利益的侵害。”陈先进说,今年以来,他们共接到赞助企业投诉22批次,其中由世博局举报工商查处的带有隐性营销行为的侵权案件5起。
陈先进还透露,未经授权的门票销售行为也引起了世博局方面的关注。“一些未经授权的机构擅自销售上海世博会门票,擅自使用世博会标志以及含有世博会标志的门票票样,擅自将业务电话命名为‘世博热线’、‘世博专线’等侵权行为,扰乱了世博票务销售秩序,并给消费者利益的维护构成威胁。”对于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中存在的衔接问题,上海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举了一个例子:“比如对暂扣的占道设摊经营、兜售假冒和盗版等物品如何处理的问题,城管、工商、文化等执法部门对《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有不同的理解,导致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非法物品移送困难”。
对于这个问题,上海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也表示无奈。按照城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对于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物品目前城管部门在查处过程中只有暂扣权没有没收权,“所以不是我们不打击这类行为,而是目前的现状使得城管部门在遇到这种小摊贩时力不从心”。
在执法查处方面,上海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一些地区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比较严重。比如,淘宝城、七浦路、亚太盛汇等市场售假情况较为突出,城隍庙、淮海路、南京路等地“黄牛”拉客兜售假冒名牌商品等现象仍较为普遍。他透露,“特别是一些开发商不顾客观市场需求,在中心城区开设了许多小商品市场,并将商铺买断,给执法部门的管理增添了难度”。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林毓琍也注意到这些问题。她认为,由于涉及知识产权案件的认定技术性比较强,难度比较大,相关的行政执法部门可能没办法很快就作出判断,特别是对一些隐性的侵权行为,同时,“由于侵权的成本比较低廉,这就造成了不可避免的反复‘回潮’的情况”。
  建议
运用并完善“临时保护”规定
那么,相关政府部门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才能对侵犯世博知识产权的行为予以真正打击?
在监督检查报告中,沈国明建议:“加强执法力度,对世博园区周边地区、进出世博园区的主要交通干道以及中心城区主要街道、旅游景点、宾馆、大型商场周边加强巡查和整治,坚决取缔销售假冒世博会特许商品和其他侵犯世博会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对于目前城管部门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物品只有暂扣权没有没收权的现状,上海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认为,“在世博会筹备和举办期间可特事特办,赋予城管执法部门没收涉嫌侵犯世博会标志专有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的非法物品的权限”。
而林毓琍则建议,运用并且完善临时保护政策,“如权利人在进入诉讼程序前可向法院申请,要求嫌疑人暂时停止涉嫌侵权的行为”。
林毓琍解释道:“以往,临时保护的做法在我国是个空白。加入世贸以后,最高人民法院出了司法解释,虽然在实践中运用得并不多,但是最后裁定的支持率还是比较高的,这说明知识产权保护也越来越趋向专业化。侵权行为不断‘回潮’的现象使得法律救济援助程序的保障显得尤为必要。” (谢东旭 赵颖彦刘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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