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才是警民和谐之本 [转载]
近来,袭警多发,引起社会关注。据公安部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国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遭遇暴力阻碍牺牲23人、负伤1803人,分别占牺牲、负伤人数的13.5%和56.1%。(中国青年报10月8日)另据报道,自今年4月份以来,西安市连发13起暴力妨碍公务和暴力袭警案件,引起社会震惊。(华商报9月20日)据公安部透露,造成民警伤亡的原因,主要是民警在执勤查缉、处理治安案件和交通违章时遭到暴力阻碍。这说明,袭警多由民警处理一般行政违法行为而引发,袭警者虽不乏穷凶极恶之徒,但多数是对警察执法抱有抵触情绪的普通群众。因而,袭警频发,不能简单归咎于治安形势恶化、打击惩治不力。究其根源,也许袭警多发仅是表,警民失谐才是根。
根据政治学观点,公共权力的设立,无不是为了满足社会需求。民众与权力的关系,本质上先是“需求—责任”关系,而后才是“管理—服从”关系。公权尽职尽责,能充分满足民众的温饱、安全、尊严、自由等需求,官民自然就和谐。否则,就会出现紧张、冲突,使“管理—服从”演变成“压制—对抗”。警民关系也是如此,只有警察尽职尽责、有效维护公共秩序,民众才可能认可和服从警察权威,警民和谐才有前提和保障。
当前,我国治安大局基本稳定,民众安全感尚有保障。为何会出现警民失谐呢?依笔者看,这仍是“需求—责任”关系失衡、甚至冲突所致。一方面,市场经济发展,权利观念普及,导致民众的需求结构发生变化,在温饱、安全之外,民众对公正、自由、人权、尊严的诉求与日俱增;而另一方面,警察执法尚未根本改观,滥用职权、刑讯逼供、执法不公、作风粗暴等现象依然大量存在。这必然导致“需求—责任”关系失衡,并进而使“管理—服从”关系日渐演变成“压制—对抗”,警民失谐由此酿成。
因而,寻求警民和谐的基点,仍在于平衡“需求—责任”关系,根据民众需求层次的变化,加强权力制约,提升人权保障。而要做到这一点,惟有推进法治一途。法治的精义在于约束公权、保障人权,并在二者之间创造一种平衡与和谐。所以,厉行法治,以法治来确保公权不滥用、私权不逾规,才是求致警民和谐的治本之道。
(作者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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