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火 发表于 2009-12-16 10:41:46

昆明铁路运输中院开审4名缅甸籍妇女被拐案

被告人董木令系云南省陇川县人。法院查明,今年3月她和被告人秦天得一起,在陇川县先后将两名被拐缅甸籍妇女分别以1.7万元、2.66万元价格卖给两名河南人。董木令在庭审中称,秦天得的几个河南未婚老乡托自己在云南这边帮找对象,自己才介绍缅甸妇女去的,自己能拿到几百元的介绍费。
此后,董木令、秦天得又将一被拐缅甸籍妇女以2.6万元卖给河南农民郭国雷,后该妇女逃走。庭审时,被告人郭国雷说自己向董木令和秦天得讨要损失时,他们说会给自己“再找一个”。
5月22日,被告人南它以帮助找工作为由将缅甸籍妇女眉某某以4000元卖给蔺云芝(另案处理),蔺云芝又将其转手卖给董木令和秦天得,最后两人把眉某某以8000元卖给郭国雷。5月24日,郭国雷和眉某某从昆明乘火车到河南驻马店时,在列车上被昆明铁路公安处执勤乘警查获。
检察机关认为,董木令、秦天得、南它和蔺云芝(另案处理)单独或伙同他人以出卖为目的而收买、贩卖妇女,被告人郭国雷明知是被拐卖妇女而予以收买,应当以拐卖妇女罪、且系共同犯罪追究董木令、秦天得的刑事责任;以拐卖妇女罪追究南它的刑事责任;以收买被拐卖妇女罪追究郭国雷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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