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集训全国纪检监察干部 考核成绩记入档案
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颁布实施了《2009-2013年全国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强调要用5年时间,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执纪能力为重点,实施“全覆盖、多渠道、高质量的教育培训”,在加强经常性教育培训基础上,采取脱产培训等方式对全国纪检监察干部普遍进行一轮培训。明年主要培训地市纪委书记
根据《规划》,本轮培训的重点将集中于抓好县处级以上纪检监察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并把新任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培训放在优先位置。
同时,此次培训也将分年度、分级别等推进。总体而言,在这5年内,中央纪委监察部将举办4至5期纪检监察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究班,并加大市、县两级纪委书记、监察局局长培训力度。
在今年集中开展县纪委书记专题培训基础上,明年的重点将是集中开展市辖区纪委书记和地市纪委书记专题培训。并做出硬性规定,强调指出:“5年内,县处级以上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参加脱产培训时间累计应在3个月以上,新任职领导干部在任职前或任职后1年内须接受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培训。”
县、乡两级的培训重点将集中于村民选举、应对群体性事件等方面;城市街道的纪检监察干部将重点接受社会管理、公共资金监管、政务公开等方面的培训。同时,要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治理商业贿赂等方面的培训,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各地区要在5年内将以乡镇纪委书记、街道纪工委书记、国有企业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为主体的基层纪检干部轮训一遍”,《规划》指出,中央纪委、监察部5年内将举办4期西部地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其中2期为少数民族地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此间接受记者采访的多名党建、反腐专家认为,中纪委在当前启动针对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的集中培训,是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要求。同时,表明目前我国制度反腐、法制反腐的工作要逐步落实到具体的人身上。
但是,也有反腐专家担心此类培训会因为没有相应的严格考核,而像一些同类培训一样,“走过场”,达不到预期目的。
《规划》明确要求建立健全教育培训质量评估机制和考核激励机制。强调要“把干部教育培训作为培养干部、发现干部、考察干部的重要渠道”。同时,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期间的学习表现、考核成绩等情况,要记入培训档案,作为干部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并将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学习积分考核制度。
·2009-2013年全国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颁布实施(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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