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里不是腐败重灾区?[转载]
学校校长、银行行长、公安局长、组织部长、县委书记……媒体上,把腐败高发的职业和岗位称为腐败的重灾区。之所以这样说,一是说明这样的职业或岗位权力之盛,其掌握人、财、物之集中,为其他职业、岗位所不可比。二是表明这样的职业或岗位权力失控,少数当权者已到了为所欲为的程度。由于上级监督遥不可及,同级监督心有余力不足,下级又唯恐避之不及,所以掌权者将权力私有化玩到了极致,非等到千夫所指、众怒难犯的程度,翻不了船。三是指明这样的职业或岗位的权力已撕开现存制度、体制或机制的漏洞,且呈扩张蔓延之势。 说它是腐败的重灾区,首先挑明已成灾区,亟待救援,所谓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其次阐明受灾之严重,实施救援已到了迫不及待、时不我待的程度。对自然灾害,我们可以搬出水火无情之类的理由,表示出自己的弱小无奈,然后再制造些"水火无情人有情"的佳话,大概也就抗过去了;对这样的体制灾害,却绝不能一语带过,熟视无睹。 无论是天灾,还是人灾,都要救,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对于这样的体制灾害,首先要靠自律、自救。尽管自救十分脆弱,但是自救仍不失为预防腐败的一条捷径。那些处于权力巅峰的人,如果以拥有权力沾沾自喜、居高临下,如果将公众权力视为一己特权,如果沉溺于权力带来的快感不能自拔的话,那么挽救他的只有上帝了。当然,从对社会负责、对事业负责的角度,根本的是靠他律、他救。本来,在共产主义没有实现之前,人们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还不可能升华到全心全意为他人和社会的程度,还没有净化到心无贰物、一尘不染的程度。我们的社会里,各种各样的诱惑无处不在,企图通过自律,毕竟有点放任自流的味道。真正能让当权者诚惶诚恐、如履薄冰的,绝不是当权者本人,而是真正意义上的监督。 所谓真正意义上的监督,就应该让监督机制完全启动并充分发挥作用,应该在相互对等的权力系统之间进行,应该是构建在严肃的纪律和严明的法律之上的监督。 这样严肃的纪律和严明的法律,必须是对腐败的企图有吓阻力,对腐败的行为有遏制力,对腐败的后果有杀伤力。必须是与权力的运作如影随行,也就是说,权力的运作走到哪里,法纪的监督就跟到哪里。这样表述,非常有理想化的感觉,但必须是我们的目标,而且必须逐步使之成为现实。 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监督,所有的职业都是高危职业,所有的权力集中区,都可能沦为腐败的重灾区。 至今为止,腐败不是哪一个社会的特有产物。从原始社会末期,氏族和部落的首领代表集体在交换中侵吞公共财产开始,腐败的现象就越来越严重,腐败的方式就越来越翻新。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特权是公开的,但即使特权公开化,那些贪得无厌的既得利益者仍不满足,仍不断突破已有的特权,追求更大的特权。资本主义社会在民主自由的幌子下,腐败从公开转入隐蔽,从地上转入地下,从明目张胆、我行我素转为大钻政策和法律的空子。 我们的社会同样不是真空,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腐败事实上成为最大的不和谐。老百姓最痛恨的,是腐败;社会反映最强烈的,是腐败;影响政党与政权根基的,是腐败。我们没有理由不理直气壮地面对这一社会毒瘤,我们没有理由逃避,也无法逃避反腐败这一重大的历史责任,尽管我们做了许多努力,但是这些努力,仍不能有效地痛击腐败,这些努力,仍没有让那些重灾区转危为安。因此,重建制约腐败的制度和法律体系,让监督机制充分启动并发挥作用,是消灭这一重灾区的关键之举,紧迫之举。(作者单位:224600 中共响水县委组织部 王淼;盐城市解放路实验学校 康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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