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彭 发表于 2009-12-18 15:51:04

上海:立法听证会鼓励交锋

布《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其中,规定禁止携带折叠自行车、删除有关禁止饮食的两项变动引起公众广泛关注。而这两个条款的变更,来自于立法听证会上听证代表的激烈交锋。
近年来,类似的政府规章立法交锋屡屡在上海上演。上海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刘华表示,立法听证会就应该让代表不同利益的多元声音充分表达、激烈交锋,达到兼听则明的立法效果。
《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本月上旬公布,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今年7月,上海市政府法制办举行立法听证会。关于携带自行车进站乘车的条款,听证代表展开辩论。法制办听证后研究认为,目前上海轨道交通经常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高峰期间客流量也相当大,如携带自行车进站乘车,确实存在着挤占有限空间、影响他人通行和客流秩序等诸多安全隐患,还容易引发与其他乘客的冲突;故定稿中作出规定,乘客不得携带自行车进站乘车。同时,讨论稿原本有一条禁止乘客在车站、车厢内饮食的规定,通过听证后研究,这一条款被删除。
这样的例子,在上海不少政府规章的制定过程中都有所体现。如去年上海市政府法制办组织《旅馆业管理办法》《门弄号管理办法》听证,通过多方辩论,都起到了兼听则明的效果。
多次参加立法听证的市民代表、女律师金缨表示,上海市政府规章的立法听证让不同利益代表平等博弈,很有意义。她还认为,立法听证还可以再进一步,在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上下工夫,可以制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地方法规或政府规章,明确听证代表的产生办法和代表权利,建立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规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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