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美pom 发表于 2009-12-18 15:51:13

中央政法委官员针对打黑撰文:豪强不除 国无宁日

所以,诸如管子的“顺民心”、孟子的“施仁政”一类的政治主张,以及西汉初年轻徭薄赋、唐朝初年与民休息的政治实践,一直被奉为实现长治久安的治国之道。在我国古代文献中,保存了许多关于如何永保民心不失、从而实现长治久安的记载。其中,抑制豪强以维系民心,就是一条非常重要的历史经验。
纵观我国古代历史,豪强之家恃强凌弱,兼并之族横行邑里,轻则武断乡曲、残虐百姓,重则扰败法令、肆行奸宄。其结果是,“豪夺财富入于私门,积累民怨归于公上”。可以说,这是封建社会与生俱来、并与之相伴始终的社会弊病。遍观当今现实,黑恶势力横行,说明历史的沉渣已经泛起,如不及时痛加治理,其后果不堪设想。既然是历史的沉渣,如何治理?自然要借鉴古代的经验。
早在我国的春秋时代,随着周天子权威的衰落,在诸侯国借“礼崩乐坏”之机兴起的同时,封建豪强即随之而悄然登场。史书记载,当时晋国的郤氏家族侵霸他人田土、强夺他人妻室。晋厉公以郤氏“族大、多怨”,于周简王12年(公元前574年)诛灭了郤氏家族。这是我国史书中,关于豪强不法和惩治豪强的最早记录。但是,在那个时代,像郤氏家族一类的土豪劣绅,还算不上是为害最烈者。因为,在整个春秋时代,诸侯擅相侵伐、以强凌弱、以众暴寡,已成为历史的潮流,其所作所为,与郤氏家族如出一辙,郤氏家族与之相比,正可谓小巫见大巫。其实,《春秋》一书所记242年的历史,就是各国诸侯,即大封建豪强的行实记录。孔子之作《春秋》,其所忧者即患“诸侯擅兴、天下大乱”,其所欲者即以“口诛笔伐、讨乱臣贼子”。故《春秋》一书,实堪称我国第一部关于封建豪强的专著,其是非得失之意、治乱兴衰之迹,是孔子留给后世以求致治之法的镜鉴,是古人眼中最重要的一部“经书”。
到西汉初年,在秦朝已经实现大一统的基础上,汉朝最高统治者数十年间,实行轻徭薄赋,实行三十稅一制度,使百姓得以休生养息。与此同时,各地又出现了一批以贵戚和兼并之家为主体的豪强势力,并成为影响国家长治久安的严重因素。《史记·货殖传》所载“大富霸一郡,中富霸一县,下富霸一乡一里”,指的就是那些大大小小的豪强。这些豪强“乘时射利,财丰巨万”,其中不少人是“童仆千指,富埒王者”,势小者犹能“武断乡曲”,势大者则必“威重于郡守”,就连地方高级行政长官“二千石”也往往不敢得罪他们。当时,身居高位、家食厚禄的大官,更是乘其富贵之资力,与民争利,以致“民日削月朘,浸以大穷。富者奢侈羡溢,贫者穷急愁苦”。时人董仲舒曾经愤慨地揭露豪强兼并的严酷现实:“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又颛山泽之利,管山林之饶,荒淫越制,逾侈以相高。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小民安得不困?……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重以贪暴之吏,刑戮妄加,民愁亡聊,亡逃山林,转为盗贼,赭衣半道,断狱岁以千万数。”这是当时社会状况的真实写照。
现在,无论是司马迁笔下的“大富霸一郡,中富霸一县,下富霸一乡一里”,还是董仲舒口说的“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于当今社会,几乎是随处可见。
西汉前期的最高统治者,面对豪强取重于乡里、威倾于州县,超越法度,犯奸作科,伤风败俗,侵害吏治的严酷现实,不得不痛下决心对豪强严加惩治,甚至不惜任用酷吏来绳治豪强。例如,汉景帝时,济南瞷氏宗族三百余家,率皆豪猾,当地守臣莫能禁制,汉景帝于是就命郅都出守济南,郅都到任后,立即诛杀了瞷氏宗族中的首恶分子,其余皆股栗而不敢继续为恶。后来,郅都迁官为中尉,负责京城长安的司法,其执法不避贵戚,列侯宗室见之皆侧目而视,私下称郅都为“苍鹰”。当时,长安左右宗室多犯法者,在郅都之后,汉景帝复命宁成为中尉,其执法效仿郅都,致使宗室豪强人皆惴恐。
到汉武帝时,随着私有制经济的发展,兼并之风愈演愈烈,豪强之势如日中天,汉武帝遂启用大批酷吏去摧折豪强。史书有传者,如周阳由、赵禹、义纵、王温舒、尹齐、杨仆、咸宣、田光明等,就是这批酷吏的典型代表。这些人所到之处,必夷其豪,族灭豪猾之属,连坐奸豪之家,在某些郡县确实收到了“道不拾遗、无犬吠之盗”的效果。史书评价这些人说:“虽酷,称其为矣。”就是说,这些人执法虽然酷烈,但就其所处职位而言,还是称职的。
由于兼并之风无处不及,豪强之家无所不在,所以,单靠一些酷吏,势必不能彻底剪除豪强势力。这是因为,兼并风起、豪强势兴,其根本原因即在于封建制度本身,封建所有制和封建特权,正是其产生的根源。根本既存,枝叶必茂。任用酷吏抑制豪强,实际上是汉朝最高统治集团用自己的刀,割除自身的腐肉,最终只能是适可而止。因此,在汉武帝以后,豪强肆行不法的记录,仍然是史不绝书。例如,汉武帝死后,大将军霍光秉政,在平阳的霍氏家族,其奴客持刀入市而吏不敢禁,其家奴至市买肉竟砍伤屠户,霍光之子霍禹则胆敢在家中违法私自酿酒。但是,无论如何,西汉任用酷吏惩治豪强,在某些时候确实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效果,这对于将豪强势力抑制在社会可容忍的限度之内,还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从东汉末年开始,直到三国、魏、晋、南北朝,封建豪族一直是左右国家政局、决定各个短命王朝命运的主要政治势力。其间,中原逐鹿、裂土称王者和持操权柄改朝换代者,无一不是出身于豪强之家。社会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以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全都打上了门阀政治的深刻烙印,以致世风竞以门阀世族相夸尚。透视这四百余年的历史,实际就是封建豪强的发展史。在此期间,封建豪强势力获得了除春秋战国时期之外的又一次辉煌。在那种门阀政治统治一切的历史条件下,抑制豪强是不可能成为最高统治者想要认真对待的政治课题的。所以,在记载这段历史的典籍中,关于抑制豪强的记述是不多见的。既然对于豪强不加抑制,而百姓自然就只能是饱受欺凌。因此,自东汉末年至南北朝,这四百余年的时间,对于劳苦大众来说,可以称得上是最黑暗的历史时期。降及隋、唐,上承前代门阀政治的遗风,官修氏族之典,家藏谱录之书,取士选官尤重家世,家之婚姻更讲阀阅,目的是要“贵有常尊,贱有等威”,甚至还用法律规定来确保“主”对“奴、仆”和“部曲”的压迫权。在这种社会条件下,不独旧族会继续恃势作威,而且新贵也往往肆行不法。所以,“权倖之暴,亡人之家,赤人之族,为害甚于虎狼”,在唐朝初年,就已成为一种严重的社会祸患。
但是,在唐朝重新实现了全国统一的政治格局之下,如果想要保证长治久安,就必须抑制豪强,否则不仅百姓遭殃,而且势必还会危及唐王朝的统治和国家的统一。然而,出身于世家、依仗关陇豪族力量夺得天下的唐朝最高统治者,是不可能自觉地悟出这个道理的。
例如,贞观七年(633年),唐太宗的第三子蜀王李恪有个姓杨的妃子,此妃子的父亲杨誉,自恃是皇亲国戚,在京城滥施淫威,争夺官婢,触犯国法。当时,担任刑部都官郎中的薛仁方,依法将杨誉拘留并进行审讯。按司法权限,刑部的都官司完全可以审理争夺奴婢之类的案件。但是,当杨誉的身为“千牛”(即唐太宗的侍卫官)的儿子在殿廷之上陈诉说:五品以上的官,如不是犯谋反叛逆之罪,就不得拘留。并反诬薛仁方,是以杨誉为“国戚之故,横生枝节”。唐太宗一听,即刻勃然大怒,他恨恨地说:“知是我亲戚,故作如此艰难!”当即下令:“杖薛仁方一百,解所任官。”可以说,这是唐太宗作为唐朝新贵总首领的一种本能的反应。
当时,魏征挺身而出,为薛仁方进行辩护。他上奏说:“仁方既是职司,能为国家守法,岂可枉加刑罚,以成外戚之私乎!”并怒斥那些“旧号难治”的世家贵戚,简直是一伙危害社稷的“城狐社鼠”。若不严加防范,无异“自毁堤防”。同时,他举述汉、晋以来,不能禁御世家豪强的历史,痛陈唐高祖武德中(618年——626年),世家贵戚“率多骄纵”的现实,谏言唐太宗不要姑息养奸。否则,“此源一开,万端争起。后必悔之,将无所及”。而且,魏征还顺着唐太宗好大喜功的心思,乘势给唐太宗戴上了一顶高帽子:“自古能禁断此事者,惟陛下一人也。”由于魏征能如此巧妙地晓之以利害得失,唐太宗终于接受了魏征的建议。他对魏征说:“诚如公言,向者不思。”承认自己原来并没有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因而取消了对薛仁方撤职的命令。
四年之后,即贞观十一年,颁行《唐律》时,唐太宗又将魏征建议的“按举不法,震肃权豪”,上升为国家的意志,制定了一些约束豪强恣意横行的刑律。其中如:“因官人之威,挟持形势,及乡闾首望豪右之人,乞索财物者,累倍所乞之财,坐赃论减一等”,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正是因为有了这类的法律规定,并鼓励严格执法,贞观时期,才出现了“制驭王公、妃子之家,大姓豪猾之伍,皆畏威屏迹,无敢侵欺细人”的政治局面。
虽然经唐太宗将“按举不法,震肃权豪”定为唐朝的一项国策,但是认真实行这一国策的,也诚如魏征所言,惟唐太宗一人而已。通观唐代历史,权倖之臣有罪不坐,豪猾之民犯法不诛,比比皆是。虽有一些廉能之吏冒死严格执法,亦未能扭转权豪逐渐坐大的趋势。最终,唐朝因对权豪扰法擅权,“制之不得其术,故其终困以此”;对藩镇割据,控驭不得其法,“至于唐亡,其患以此”。
自唐朝灭亡以后,在五代五十余年间,其余毒愈演愈烈,方镇、权豪上下肆虐,致于天下分裂,世道大坏,社会动荡。宋代欧阳修考究唐朝败亡之由说:“其祸乱之来有渐积,其渐积岂一朝一夕哉!”及其大患已成,“大势已去,虽有智勇,有不能为者矣,可谓真不幸也”。其更不幸者,则是黎民百姓。五代之时,藩帅劫财成风,甚于盗贼,强夺枉杀,无复人理。藩镇视人命如草芥,动辄以族诛为事,滥刑之害,荼毒四海,殃及万方。清朝雍正时期的史学家赵翼读《五代史》一书时,曾经哀叹:“民之生于是时,不知如何措手足也”。
乘五代乱极,宋太祖起于介胄之中,拥兵政变而践九五之尊。其开国以后,南征、西讨,使中原重归一统。其所采取的削藩镇、收财权,以文臣知州、县事,并以严刑峻法惩治贪赃之吏,诸如此类的治国措施,历来为后人所称道。但是,宋太祖并没能像唐太宗那样,在“按举不法,震肃权豪”上带个好头,反而以姑息纵容权豪,作为释除将帅兵权的筹码、作为驾驭宠臣爱将的手段。例如,在建隆二年(961年)宋太祖赵匡胤对握有重兵的故人石守信、王审琦等人搞“杯酒释兵权”时,对这些人说:“人生如白驹过隙,所以好富贵者,不过欲多积金钱,厚自娱乐,使子孙无贫乏尔。卿等何不释去兵权,出守大藩,择便好田宅市之,为子孙立永远不可动之业。多置歌儿舞女,日夕饮酒相欢,以终天年。朕且与卿等约为婚姻,君臣之间,两无猜疑,上下相安,不亦善乎?”赵匡胤正是以这杯许以“多积金钱”、“择便好田宅市之”、“多置歌儿舞女”、“且与约为婚姻”的,代价十分昂贵的“酒”,才诱迫得石守信等人“乞罢典兵”而交出兵权的。
又如,对帮助他夺取帝位的赵普“聚敛财贿,强市人第宅”,赵匡胤也是百般包容、竭力庇护。宋代史书记载,宋太祖在赵普任宰相时,因车驾出宫,忽然临幸赵普之第。恰遇割据两浙的钱俶遣使致书于赵普,并呈送“海物十瓶”。因宋太祖来的突然,那十瓶海物置于廊下,没有来得及收藏,被宋太祖看见,他问赵普瓶中为何物,赵普回答是海物。宋太祖说:“此海物必佳。”即刻命人开启,结果发现,十个瓶子里“皆满贮瓜子金”。赵普惶恐地对宋太祖说:“臣未发书,实不知。若知之,当奏闻而却之。”宋太祖却笑着说:“但取之无虑,彼谓国家事皆由汝书生耳。”他命令赵普,对钱俶所送重贿,要“谢而受之”。后来,赵普在京城开封所建豪宅,“皆用此金所修”。当御史中丞雷德骧劾奏赵普强市人第宅、聚敛财贿时,宋太祖竟然斥责雷德骧说:“汝不闻赵普乃吾之社稷臣乎?”命左右将雷德骧拖下殿,在殿庭中狂拖数圈后,又召之上殿,训诫雷德骧“今后不宜”管这类事,这次“且赦汝”,此事“勿令外人知也”。宋太祖这种驾驭权臣的政治手腕,对权倖但行姑息纵容的策略,在整个宋代竟然被传颂为“君臣知遇”的美谈。
再如,对镇守关南的大将李汉超强娶民女为妾及贷民钱不偿,宋太祖也是巧言相辩。当苦主诉至京城时,宋太祖召之相问:“汝女可嫁何人?”讼者答:“农家尔。”又问:“汉超未至关南时,契丹何如?”答说:“岁苦侵暴。”再问:“今还有否?”答说:“无也。”最后,宋太祖对这个告状的农民说:“汉超,朕之贵臣。汝女为之妾,难道不比为农妇强?假使没有汉超在关南,汝家尚能保住所有货财吗?”在进行了这番斥责之后,他命人将讼者遣送回乡。
前有车,后有辙。宋初,宋太祖首开姑息权倖之门,但当时尚能严惩下层的贪官污吏。到宋神宗时,苏颂援引“刑不上大夫”之说,建议对赃官免“黥”刑,为朝廷采纳。自此,宋代官员犯赃罪当以死相抵者,例不加刑,永为定制。当时议论以为,苏颂一言而除“黥刺”,是仁人之言。由此可见,姑息之风已经泽及所有官吏,庇奸养贪被视为善政。对于不法官吏的非法诛求,自然也就不再深究。
在贪官污吏充斥官场的同时,随着以往世族的衰落,土地私有化的发展,土地交换的频繁(当时谚语称“千年土地易八百主”),宋代产生出大批的庶族地主。这批新生的地主阶级,或勾结贪官污吏欺压百姓,或以财大气粗横行乡里,或纳粟买官以为政治保护,形成了新的土豪劣绅阶层。土豪劣绅与贪官污吏,同恶相济,使得平民百姓的境遇更是雪上加霜。由于土豪劣绅、贪官污吏人数众多,所以其对民众施加的伤害与残虐,比起那些为数不多的权倖豪族还要严重许多。因为对贪官污吏已不适用死刑,对土豪劣绅至多只是略加薄惩,而且还需要遇上一个千载难逢的清官才能施以薄惩。所以在宋代,能将因残虐百姓而犯死罪的土豪劣绅,判处杖二十、发配、编管的地方官,就已经是很了不起的清官了。
在权倖豪族、贪官污吏、土豪劣绅三位一体的压迫之下,使得宋代的黎民百姓,“罹昔所未有之害,有不可胜穷之忧”。由于北宋朝廷一味地姑息养奸,最后终于将百姓“逼上梁山”。北宋末年,宋江等人起义于河朔,要“替天行道”,自己动手铲除贪官污吏和土豪劣绅。方腊起义于南方,凡捉到官吏,必定全部杀掉,唯恐有一个贪官污吏漏网。当时有人剖析其原因时说:“贪污嗜利之人,倚法侵牟,不知纪极,怨痛结于民心,故至此也。”
北宋灭亡以后,至于南宋以及元、明、清三代,凡八百余年间,权倖豪强、贪官污吏、土豪劣绅,作为封建统治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是压在百姓头上的“三座大山”。其间,虽然出了一个严惩赃吏的农民皇帝朱元璋,但他也没能想出抑制豪强的好招。只有到了现代,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革命,才将这些荼毒中国古代社会两千余年的恶瘤彻底割除,完成了孙中山先生想做而没能做到的事情。
现在,古代社会虽然已进了历史博物馆,但是封建社会的余毒并没有完全肃清,历史的沉渣有时可能还会重新泛起。现今,我们从不得不面对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的身上,就又一次看到了古代豪强、贪官污吏和土豪劣绅的阴影。所以,在坚决“打黑除恶”的同时,探究一下这种沉渣的历史渊源,剖析一下这类沉渣的历史教训,还是很有必要的。(注:文中黑体系作者本人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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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法治频道专题:打黑除恶向纵深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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